首頁歷史 > 正文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2022-01-31由 高經旦旦7 發表于 歷史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十一黃金週即將到來,碰巧今年國慶節與中秋節同一天。這不,近期,很多公司的辦公室都開啟了熱烈的討論模式,比如“國慶、中秋是同一天,十一當天加班能否享受6倍工資?”“享受加班費補貼能否免徵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能否被補休所替代?”……今天,小編就與各位朋友一起聊聊加班費的這些話題。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話題1:今年國慶、中秋是同一天,十一當天加班能享受6倍工資的加班費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2020年9月19日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如下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小編為您解讀一下,

也就是說十一當天6倍工資的加班費可能性基本沒有,不過,3倍工資的加班費還是有的!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話題2:十一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加班費怎麼算?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解答: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根據每個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計算:

10月1日——4日工資三倍

,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300%

10月5日——8日工資兩倍

,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200%

此外,“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話題3:用人單位為了節省成本,能否用補休替代10月1日至4日應付的加班費?

法律規定加班費有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三種。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第70條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即: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能以安排補休替代加班費。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話題4:職工取得的加班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統計局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國家統計局發〔1990〕1號令

)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令第707號

)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

職工取得的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話題5:加班費是否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金〔2005〕5號

)進一步明確,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即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因此,

加班費應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歸納總結的與加班費相關的5個問題,各位讀者朋友您清楚了嗎?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提前祝大家雙節快樂

十一長假即將到來,說一說“加班費”的那些事兒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