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拖欠工資怎麼辦?希望能幫助你回家團圓!
年關將至,在外拼搏了一年本想著開開心心回家過年,工資卻一直拖著不給發放,著實著急。對於這樣的事情的發生心裡肯定會很惱火,但是任何事情的發生都先冷靜處理,不管分撥多少承包商,首先要問一下總承包公司的財務部門是否已經把薪資給核算完成,如果沒有核算完成,他們要結合著您的出勤天數,薪資標準來進行核算,所以薪資的核算都是需要一段時間,還需要您等一下。
如果是薪資已經核算完成且薪資已經發放到分承包的手裡,分承包沒有把這筆款子發放到您的手裡,這樣您就可以向總承包來索要薪資。
2004年9月1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勞社部發[2004]22號釋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法。本法針對所有的建築業企業,也就是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第十條規定: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拖欠解決辦法:
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企業在接受監察時應當如實報告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企業應受到一下懲罰:
1。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並通報有關部門。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專案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
3。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4。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希望能夠對咱們建築工地的兄弟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