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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監察官員有多少人?他們的職責又是什麼?

2022-01-11由 聚焦歷史人物 發表于 歷史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沿襲到唐朝時已是空前強盛的局面,基本政治制度穩定,官職配置井然有序,其中最負盛名,為人所歎服的的監察制度也因此得到了空前巨大的發展和完善。

在唐代建立的“

一臺三院

”的政策方針在歷史長河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身影,並被後來的朝代吸收借鑑;地方範圍內,建立十道巡察機制,建立了地方監管機制的新局面。故此,整個國家都被列入監察範圍內。

唐代監察官員有多少人?他們的職責又是什麼?

一、唐代監察官員的定員

隋朝時期,御史臺就擁有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官員設定模式,其地位也與之前歷朝歷代相比有很大的提升。後進入唐代,唐高祖在初創唐朝時,為政治儘快穩定,安定民心,基本通通沿襲隋朝舊制,保留御史臺仍作為唐中央的最高監察機關。

唐在遵循隋御史制度的基礎上,不斷修正御史臺的名稱與定員,後由此誕生了三院制度。《唐

六典·御史臺》有關於唐初御史臺的成員構成的記載:

設立一名官階從三品的御史大夫,兩名官階為從正五品的御史中丞,四名官階為從六品下的侍御史,六名官階為從七品上的殿中侍御史,十名官階為正八品上的監察御史。

由此不難發現,唐代對於御史的職位分類更加細化,系統也是更加完善。

在唐代眾多監察人員排序表中,透過對品階的高低進行歸納,通常為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及其他一些使職。御史大夫主要是負責執掌唐代的政治綱紀、朝堂禮儀以及法制,兩名御史中丞就是御史大夫的左膀右臂,幫助協理這些事務。唐代御史臺開創了一臺三院的建構模式,即下級機制包含臺院、殿院以及察院。

侍御史通常設定四人,品階是從六品以下,幷包含主簿一位,兩名錄事,十五名令史,又有二十五名書令史,六名亭長,十二名掌固。殿中侍御史是殿院的最高領導,設定六人,同時兼有八位轄令史,十名書令使,其官品通常是從七品之下。正八品上為察院設監察御史的官階。

唐代監察官員有多少人?他們的職責又是什麼?

監察御史通常掌管下屬官吏,進行州縣巡邏,視察監獄刑法,對朝廷威儀進行肅清。唐高祖掌管朝代時期,初年設定八名監察御史,主要進行州縣巡邏,督察朝廷官員以及對朝廷相關案簿進行監察。唐太宗登基 22 年後,其人數增加到十人。唐玄宗登基 21 年後,根據政策增加到十五人。

二、唐代監察官員的職責

臺院是侍御史的主要的辦公地方,主理臺內日常事務,權位顯赫,掌推鞠彈劾之責。雖然臺院侍御史官階為從六品,但其權力非常之大,因此在御史中佔有重要地位,其任命需要透過宰相同御史大夫商定後由吏部選任,有時往往直接由皇帝指派。

四位侍御史有著不同的職責,具體而言,例如侍御史中資歷最深、在御史臺中的地位最為雄踞的知雜侍御史,“

判臺事,知公廨雜事等

”,“

臺內事專決

”又名為“

雜端

”、“

臺端

”,偶爾也稱為“

端公

”,職責通常為向皇帝推薦官吏,監察並糾正臺內相關事務,其後往往晉升為御史中丞。

唐代監察官員有多少人?他們的職責又是什麼?

位於御史臺內部進行內事掌管的官員稱為知公廨侍御史,知彈侍御史則負責對主管人員進行輔助,將御史上奏進行彈劾的內容進行審批和記錄。唐代初期,知推侍御史分京城及諸州為東西兩推,分管各方推鞫事務,同時又分別負責糧食倉庫和國庫。

殿院掌“

殿廷供奉之儀式

”,監督朝會百官佇列及其言行舉止,從而維護王朝的尊嚴和秩序。與此同時,又參與執掌朝廷供奉,監督府庫出納和戶部、太府等朝廷財政相關機制的工作情況。在此之外,殿院還將視線放置於獄刑方面,時刻監察其是否符合標準,並對京城及外部軍隊進行巡邏監督,甚至包括巡幸、朝會、郊祀等事務,也並屬殿院的管轄範圍。殿院的長官為殿中侍御史,職殿庭供奉之事宜以及檢核京城內外所有不法官吏。這六名殿中侍御史分別掌管不同職能,分工明確。

概括來說就是,

一人和知東推一起進行糧倉稻穀糧食的記賬;一人和知西推一起則負責進行錦帛進出的記錄;兩人任廊下食使,主要負責監管朝廷官員在廊下就餐的相關事宜;再有兩人分知左右巡,分別掌管京城內部和外部,以雍州和洛州作為界限,糾核檢舉其分管轄區內的違法亂紀之事。

後來隨著歷史的發展,巡邏任務過於繁重,收歸京畿縣尉代為掌管。殿中侍御史侍奉於皇宮內殿、皇帝身旁,其地位和榮耀絕非其他官員可以比擬。

察院掌“

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整肅朝儀

”,設監察御史八至十人,品階為正八品上。監察御史雖論品階在御史臺中屬於最低的,但他位卑權重,他的主要職責除了和臺院、殿院地御史一樣需要共同參與刑事審判、監督國家財政收支、監管朝堂禮儀規矩以外,還有負有眾多事務,如監察中書省吏部、戶部、禮部、刑部、兵部、工部六部的大小事務,參與尚書省會議,甚至還需要監管百官的宴會和習射,巡按察訪各地方州縣的治理情況,監督地方農產、鑄幣,以及監軍等職權,可以說是遍佈各方各業的皇帝的耳目。

唐代監察官員有多少人?他們的職責又是什麼?

監察御史可以在未經御史臺長官批准的情況下直接向皇帝奏核,這是監察御史的彈劾特權,權力非常之大。開元二十一年(733),監察御史隨著全國改十五道而增至十五人。通常前三人進行尚書六部的管理,因為監察物件是六個部門,唐代人稱這三人為六察御史,餘下十二人負責巡察地方州縣官吏。據《通典》中內容可知:“

職務繁雜,百司畏懼

”。尤其是監察御史在對各州縣進行巡邏視察時,眾多州縣之間夾道歡迎,好不熱鬧,當地長官像僕人一樣等候著,好不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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