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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今後不是每個違章行為都強行罰款

2022-01-11由 程順通檢車 發表于 歷史

交通安全是人人都應該關注的問題,冬季到來,更應該全力以赴做好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是第九個“全國交通安全日”,關於交通安全的問題我們應該逐步重視起來。近幾年,越來越多的家庭都買上了車,國內汽車增長數量非常快,汽車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影響。比如道路擁堵、違規開車、違章問題等等。現在路上高科技的裝置都能拍下你的違章行為,大家都知道違章不僅要罰款還要扣分,但是新的規定出來了,今後不是每個違章行為都強行罰款的。

注意啦!今後不是每個違章行為都強行罰款

下面六項關於交通安全違章罰款的相關內容,大家仔細閱讀哦~

(一)嚴重違法嚴查嚴處,持續推動“減量控大”。各地要以“減量控大”確定的嚴重違法行為作為執法重點,建立“嚴重違法清單”,為現場執法劃定紅線,督促一線執法交警打擊致亂致堵、肇事肇禍嚴重交通違法,緊盯農村、廠區、景區、集市等人員密集的重點地區,圍繞大型客車、危化品運輸車、麵包車等重點車輛,以早晚高峰為重點時段,繼續嚴查嚴處嚴重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駕醉駕等肇禍亂序、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交通違法,形成嚴管高壓態勢,持續推動“減量控大”工作。

注意啦!今後不是每個違章行為都強行罰款

(二)輕微違法警告教育,切實加強“包容”執法。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將若干《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可以給予警告且無記分的違法行為確定為輕微交通違法,建立“輕微違法清單”。對現場執勤交警發現的輕微違法行為,在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後果且違法行為人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情況下,可以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糾正違法行為並予以教育警告後放行。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輕微交通違法,可以透過手機簡訊、郵寄違法行為提示、通知車輛所屬單位等方式,提醒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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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頻違法即時提醒,督促及時自行糾正。探索建立交通違法即時提醒機制,督促駕駛人及時自行糾正交通違法,建立“自糾免罰清單”和即時提醒機制,對違法停車、輕微超速、違法鳴笛等高頻多發違法,經即時督促提醒,當事人按要求主動糾正的,不記錄違法行為或者不作罰款處罰。夜晚小區周邊道路的違法停車,未影響道路通行的,原則上不作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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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首次違法免予罰款,教育懲戒緊密結合。根據交通違法引發事故情況,各總隊要將年度罰款總額較多且同期引發事故較少的交通違法列入“首違免罰款清單”。對違反禁令標誌等常見違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交通違法發生前一年內無相同程式碼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處罰。各總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在我局確定的違法程式碼基礎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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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控裝置規範設定,強化執法效果評估。各地要組織開展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排查清理工作,重點清理安裝位置不合理、裝置設定和交通標誌不規範、未向社會公示、交通違法記錄數量長期居高不下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的交通標誌、監控裝置,要立即停用並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前不得投入使用,要堅決杜絕非現場交通違法一罰了之等問題。新增交通技術監控裝置審批、公示期間,要在裝置設定路段開展現場執法,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批評教育後放行。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自啟用之日起30日內為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要及時評估,執法效果不明顯的,要繼續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加強警示教育,確保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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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評價科學完善,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建立更加完善、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從事後處罰轉變為源頭引導,從粗放分散轉變為統籌集約,從評價執法對錯轉變為評價執法效果,更加註重評價執法對預防事故、疏堵保暢的效果。要定期分析交通違法罰款來源分佈、變動趨勢,動態調整嚴重交通違法和輕微交通違法範圍,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交通違法罰沒款不合理增長。

注意啦!今後不是每個違章行為都強行罰款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大家在瞭解違章制度的同時,更要在行車時注意安全行駛、守法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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