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收費公路的起源

2022-01-07由 笑而心閒66 發表于 歷史

隨著道路交通的快速發展,道路管理提上日程。自1555年起,每個教區都需要提供勞力和工具,負責養護過境道路。

基於強制勞動和有償勞動間的生產率差距,1766年和1773年的《公路總法案》(General Highway Acts)允許教區居民以繳納現金的方式換取免除義務勞動。然而,人們在那時已發現了另一種方法,這便是“收費公路”( turnpike), 該詞原本指的是橫跨在路上阻擋劫掠者的障得物。它在1695年的法令中首次被用來指代支付過路費的場所,這開創了道路改良的新紀元。盈利動機也有利於公路建設。實業家可以設法令議會透過一條法令,由他負責養護道路,保持道路狀況良好,作為回報,他可以在某一路段對過往車輛徵收費用。這是英國政府的一個引人注意的特點:就法令實際執行成效而言,它明顯比歐洲大陸的許多“絕對主義國家”有效得多。這源於國家立法者(議員)和地方執法者(治安官)在相當多的情況下由同一人擔任。因此,儘管在引人道路通行費時遭遇了激烈甚至暴力的抵制,收費公路法案還是屹立不倒。法案的有益影響很快就被人們察覺到了。

笛福( Defoe)‘明確指出,法案的主要受益者是鄉紳們,他們這時能夠以快得多也舒適得多的方式前往倫敦,坐到議會里,在那兒透過更多的收費公路法案。他們津津有味地表決:18世紀30年代通過了25條收費公路法案,40年代通過了37條,50年代通過了170條,60年代也通過了 170條。在1750年,143個收費公路信託基金管理著5 600千米的收費公路,到了1770年,則是500個基金管理著2。4萬千米。這相當於在兩代人的時間內修建了遍及全國的公路網路。收費公路信託基金之所以要維持道路水準,與其說是源於法律約束,還不如說源於顧客壓力。如下表格表明了從倫敦前往外地所需的小時數:

表1 1700—1800年從倫敦出發到達目的地所需旅行時間(單位:小時)

1700 1750 1800

巴斯 50 40 16

愛丁堡 256 150 60

埃克塞特 240 120 32

曼徹斯特 90 65 3

這麼大的改變很難不引起注意。以理查德,格雷夫斯( RichardGraves)的小說《科盧梅拉》( Columela) 為例,該書同名男主“觀察到如下事實,他在引退的近些年中注意到了若干現象,其中給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兩地間的移動或者說運輸能力出現了令人吃驚的進步。`30年前,誰會相信,’他說,‘一個年輕人竟會乘車去50千米外吃晚飯,或許還會在夜裡回去?當然,誰又會說載客馬車能在倫敦和巴斯之間每天往來,單程只需大約12小時一一而那在20年前公認得花上整整3天?”客運和後來將要出現的郵遞的加速是最引人注目的,但貨運也能夠從中受益。路況更好的道路可以讓塊頭更大、載重更重的馬車通行:在18世紀40年代,只有載重3噸以下的車輛才能上路,而到了1765年,載重上限已經翻了一番。更好的路面狀況也意味著毎車貨物所需的挽畜數目有所滅少。亨利·羅歌 (Henry Homer) 在寫於1767年的書中宣稱:“一般而言,對裝載穀物、煤炭和其他商品的車輛來說,目前所需的馬匹數量只是此前的一半多一點。”到了1776年,馬修、皮克福德( Mathew Pickford)就在宣傳從倫敦到曼徹斯特的快遞業務了,快遞每天都要發車(週日除外),還使用了他發明的“飛馳馬車”。這樣的行程曾經需要4天半時間,但到1815年已經縮短到36個小時。

收費公路將速度與流動帶入了社會,而社會此前的特徵卻與這兩點截然相反。這是一種文化衝擊,特別是當下層人民開始離開村莊、走上大道、進人城鎮,並且還在路上染上不馴的習慣的時候,許多人

就會対比感到沮喪了。約輸·賓(John Byng)在 1781年者溼地抱怨道:“我衷心希望把王國境內一半的收費公路犁個遍,公路已經給鄉村輸入了倫敦的生活方式,並減少了鄉村人口一—我在路上碰到過穿著打扮和斯特蘭德(Strand)街的小姐們一樣的擠奶女工,奧利弗、戈德史密斯( Oliver Goldsmith)的《荒村》(The Deserted ilage)中的每一行字想必都包含著悲哀的事實。”賓提到了戈德史密斯寫於1770年的詩歌,這一點頗為有趣,因為該詩是一首已然消失的天真、和諧的

鄉村世界的輓歌,現代化的力量將居民逐出鄉村,使他們面臨城市的混亂與邪惡。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