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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時,註冊資本未發生變更,不涉及繳稅?

2022-01-05由 立正讀書 發表于 歷史

股改時,註冊資本未發生變更,不涉及繳稅?

(三)歷次股權轉讓、增資、分紅、整體變更等過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繳納所得稅、發行人代扣代繳情況,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1、發行人歷次股權轉讓、增資、最近十年分紅、整體變更等過程中的涉稅情況如下:

時間

事項

定價依據

是否涉稅

發行人代扣代繳情況

2002年6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2萬美元增至12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依據當時適用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故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04年6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20萬美元增至17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依據當時適用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故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04年9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70萬美元增至200萬美元,以貨幣出資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貨幣出資,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05年5月

金令圭將其持有的泓淋電子全部74。75%股權轉讓予香港晨淋

原始投資成本12萬美元及每年1萬美元投資回報,合計19。5萬美元

依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檔案,本次股權轉讓已按照當時適用的法律規定按時申報、繳納稅款,不存在欠繳記錄,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05年7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200萬美元增至40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99萬美元,以貨幣出資101萬美元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未分配利潤轉增部分,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故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貨幣出資部分,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06年3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400萬美元增至70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235。15萬美元,以貨幣出資64。85萬美元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未分配利潤轉增部分,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故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貨幣出資部分,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06年12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464。85萬美元增至70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故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07年6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700萬美元增至1,00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故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08年1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000萬美元增至1,050萬美元,吸收合併青島泓淋註冊資本50萬美元,青島泓淋原股東將換股後持有的泓淋電子4。76%股權(對應50萬美元註冊資本)以合計50萬美元的價格轉讓予香港晨淋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按照註冊資本平價增資、轉讓,轉受讓雙方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08年1月

香港晨淋將其持有的泓淋電子100。00%股權以1,050萬美元的價格轉讓予HL GROUP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按照註冊資本平價轉讓,轉受讓雙方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08年4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050萬美元增至1,237。92萬美元,以貨幣出資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貨幣出資,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09年3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237。92萬美元增至2,000萬美元,以未分配利潤轉增512。08萬美元,以貨幣出資250萬美元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未分配利潤轉增部分,依據當時適用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對於需要納稅的累積利潤,依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檔案,發行人已依法按時申報、繳納和/或代扣代繳,合法合規;貨幣出資部分,不涉及所得稅

對於需要納稅的累積利潤,根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檔案,發行人已依法按時申報、繳納和/或代扣代繳,故合法合規。

2011年1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2,000萬美元增至5,000萬美元,以貨幣出資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貨幣出資,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11年12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5,000萬美元增至5,948。326475萬美元,吸收合併威海電線註冊資本948。326475萬美元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按照註冊資本平價增資,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13年7月

HL GROUP將其持有的泓淋電子100。00%股權作價認購威海明博新增註冊資本

1美元/1美元註冊資本

按照註冊資本平價轉讓,轉受讓雙方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13年8月

泓淋電子向威海明博分配10,062。357224萬元紅利

-

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本次利潤分配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13年8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10,092。321633萬元增至27,500萬元,以貨幣出資

1元/1元註冊資本

貨幣出資,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16年1月

泓淋電子向威海明博分配2,385萬元紅利

-

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本次利潤分配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17年7月

泓淋電子向威海明博分配7,077。897418萬元紅利

-

依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本次利潤分配免徵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17年10月

威海明博將其持有的泓淋電子10。0575%股權以3,5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重慶協耀、8。2471%股權以2,87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威海博創、3。6207%股權以1,26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威海瑞冠、3。2184%股權以1,12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威海瑞創

1。27元/1元註冊資本

威海明博已申報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合法合規

不涉及

2017年12月

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註冊資本未發生變更

註冊資本未發生變更,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019年6月

實繳註冊資本由27,500萬元增至29,182。1809萬元,以貨幣出資

4。10元/股

貨幣出資,不涉及所得稅

不涉及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檔案,發行人自設立以來,依法按時申報、繳納和/或代扣代繳各項稅款,歷次股權變動均按照當時適用的法律規定按時申報、繳納和/或代扣代繳各項稅款,未發現發行人及其股東有欠繳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記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檔案,發行人控股股東威海明博自設立以來,依法按時申報、繳納和/或代扣代繳各項稅款,未發現有欠繳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記錄。

發行人控股股東威海明博、實際控制人遲少林作出承諾,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稅收徵管規定或稅收徵管機關的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就發行人歷次股權轉讓、增資、分紅、整體變更等相關事宜應繳納稅款而未繳納,或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並因此導致發行人承擔責任或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控股股東威海明博、實際控制人遲少林將及時、足額地向發行人賠償其所發生的與此有關的所有損失。

綜上所述,發行人歷次股權轉讓、增資、最近十年分紅、整體變更等過程中涉及到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繳納所得稅、發行人代扣代繳情況中,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情形,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根據相關稅務主管機關開具的證明檔案,發行人及其股東自設立之日起,不存在由於違法違規受到上述主管機關行政處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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