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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訊息!交通部規定,這些違法行為將不再處罰

2022-01-02由 商用車志 發表于 歷史

為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11月16日,交通部發布《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

好訊息!交通部規定,這些違法行為將不再處罰

其主要含義是對納入輕微違法告知承諾清單的違法行為,在符合規定適用情形的情況下依法免予處罰,並由執法部門採取簽訂承諾書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引導並督促其自覺守法的一項處罰制度。

有關涉及貨執行業的處罰免責內容,小志為各位卡友做了整理。這也算是國家對於運輸人的關懷與政策落實。

01

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處罰

· 法律依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六十九條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 按執法部門要求進行規範裝載,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4。 損壞程度輕微或汙染面積較小,未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等危害後果。

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清除汙染或修復損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復損害,執法部門代為恢復原狀的,依法承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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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線上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線上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法公務的行為。

3。衛星定位裝置行駛途中出現故障不能保持線上,非客貨運輸經營者行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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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對道路客運、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件的處罰

·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3。《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4。《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

· 適用條件:

1。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當場能提供可供查驗的證件資訊,且經查驗相關證件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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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的處罰

·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三)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逾期開展技術等級評定不超過30天的。

4。經責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內進行技術等級評定,檢驗結果符合營運車輛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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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處罰

·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能提供證據證明實際已開展車輛維護。

4。按執法部門要求及時改正行為,補充完善相應的維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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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或按照規定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4。未給車輛相關的交通事故調查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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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道路運輸車輛或使用擅自改裝的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處罰

·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七十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改裝車輛的行為輕微,能當場恢復原狀,且不影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的。

4。按執法部門要求整改並恢復原狀的。

5。未因改裝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後果的。

6。該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同時,不存在超限超載或超員運輸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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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處罰

·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 適用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未因此引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加劇事故危害。

4。經責令改正,按執法部門要求完成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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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說

不得不說,這一系類措施,對於卡友來說得確是一個大好訊息,卡友們趕快轉起來,讓更多卡友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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