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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進高速路被撞死一概不賠?

2021-12-31由 使用者52517135359 發表于 歷史

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進入高速路的責任認定問題,記得過去在道交法制定過程當中,某個地方的交管部門曾經有過這樣的建議,認為行人進入高速公路撞死一概不賠,百分之百不承擔責任,但是最後沒有被採納。

先來看道交法76條規定,如果機動車一方無責的,也要承擔最多不超過10%的責任。

高速公路是一定要保證高速執行的,保障交通效率,高速公路的通行規則要求行人、非機動車、最高時速在70公里以下的機動車、還有拖拉機等等專項工程作業車是不可以進入高速的。

行人進高速路被撞死一概不賠?

有一個案例,一個行人偏要進入高速,因為高速的路段有個地方有涵洞,可以直接通到路對面去。但是這個路段的涵洞被堵塞,高速公路管理局沒有及時疏通清理,而且這個高速有護網,護網也破損了,要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的標準要求,採取穩固的方式修復捆紮好,但是這個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使用的方法不足以能夠使得這種危險消除,所以涵洞既然不能走,不能繞那麼遠的路,要過對面去,怎麼辦呢?於是透過破了護網,就進到了高速路里面。

進到高速的,行人無異於是一顆雞蛋,會被沉重的車輛碾的粉碎,於是一輛車衝過來,把行人撞死了。

原告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僅起訴肇事車輛及保險公司,還起訴了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這個案件怎麼認為呢?責任比例怎麼分配?

法官認為,行人禁止上高速,這是法律明確的要求,而且行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進入高速公路的危險和可能的嚴重後果,自冒風險,

進入高速發生事故,自己死亡了,要承擔主要責任。

那機動車駕駛人呢?

一般援引的依據是機動車駕駛人沒有做到安全文明駕駛,疏於觀察路面情況,沒有及時發現這個闖入高速路的行人,沒有及時採取這種措施,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承擔次要責任。

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呢?

首先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管理範圍內的涵洞,出現堵塞了,沒有及時清理疏通安全隱患,持續存在。

其次,沒有按照規範性要求,把護網的破損處修復固定,為行人進入高速路,客觀上提供了便利,所以具有過錯,要承擔次要責任。

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是這樣劃分責任比例的:行人55%的責任,肇事車輛承擔30%責任,高速路管理中心承擔15%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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