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兒——乾隆貪汙
大清朝的
乾隆
皇帝,就屬於在貪汙的皇帝裡,很有創意的一位。
愛新覺羅·弘曆(1711年9月25日-1799年2月7日)
乾隆特別喜歡別人給他
“上貢”
:這是我們家祖傳的一個寶貝,萬歲爺您看,上貢給您了。
這喜歡可不是口頭上說說,是落實到規矩上的。那時候人人都知道,有個
“進九還三”
的說法。給皇帝上貢九份,皇帝返還給你三份。叫
“進九還三”
。
皇帝想要,臣子那就趕緊送。更何況,給皇帝送自己也有好處。
明面上,進貢的要求是
“自行置辦”
,也就是自掏腰包。不給百姓增加負擔前提下,聯絡一下上下感情。但是哪有那麼多家傳寶貝,誰家能傳下來那麼多東西。
那怎麼辦,民間搜刮唄。搜上來了孝敬皇帝,然後其中返下來的歸自己。擱現在,我們管這叫
銷贓
。
當時的進貢有多火,火到最後甚至出現了
“幫貢”
這麼一說。有許可權進貢的大臣,讓底下的官員幫助他
“購買物件”
,用來
“孝敬皇上”
。
“幫貢”
既正大光明又顯得官員團結一心。其實中間全是吃拿卡要。到皇帝手裡的一兩金子,不知道要搜刮多少民脂民膏。
我們說個例子,任兩廣總督的
李侍堯
因罪被抄家。有記載說
“有九種物則每以三種還給。大抵侍堯貪贓中,五之三入於進貢。”
因為有
“進九還三”
的政策,他李侍堯被查,發現貪的家財大多都是曾經獻給乾隆的貢品。
李侍堯(?-1788年)
那皇帝拿了多少,大家自個兒算算。
單是靠貢品,滿足不了乾隆皇帝花錢的慾望。皇帝想下江南巡遊,想辦壽,想賞人,想修一修圓明園,都要花錢。但是祖宗規矩,這些錢不能從國庫裡出,要由專門的內務府自籌。
乾隆的內務府大臣,猜猜是誰?特好猜,是
和珅
。
和珅(1750年7月1日-1799年2月22日)
乾隆到了晚年的時候,想花錢,和珅就給想出來個辦法,叫
“議罪銀”
。它的意思是官員們犯了錯,交一筆錢來,就能減罰甚至不罰。這和中世紀晚期羅馬教廷的
“贖罪券”
是一回事。
這個辦法好在哪呢?以前官員犯了錯罰你幾年俸,這的決定權在吏部,款由戶部追,銀兩要交給國庫。
而
“議罪銀”
就厲害了。新規矩、新玩法,它不走吏部戶部,走軍機處,繞開國家財政,直接進入乾隆的私人腰包。
本質上,這是皇帝向下釋放的一個訊號——
我缺錢,我接受行賄,誰給我錢我給誰免罪。
官員們繳
“議罪銀”
那是相當積極,就算是沒什麼罪名也要自己編排罪名。上至財政虧空,中至沒能及時搜獲要犯,下至奏摺裡寫了錯別字,都要狠狠罰自己一筆。
河南巡撫
何裕城
把香灰弄到了奏摺上,就請求
自罰三萬兩
。乾隆都看不下去,說:
沒那麼嚴重,交一萬兩算了。
那官員的錢從哪來的呢?也是貪,而且貪得要更多。各個大臣,都成了皇帝豢養的存錢罐。你可勁貪吧,貪完了給我上貢,給我交
“議罪銀”
。實在看不順眼了,那就反腐抄家,財產進內務府。和珅的下場,就是如此。
“上貢”
也好,
“議罪銀”
也好罷。這是變相地把一些犯罪合法化了,甚至是鼓勵貪腐。大清朝成了一幫賊窩。
於是自此以後,大清就已經走在了要亡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