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芝麻官其實並不好當,來看看在宋朝當一個知縣都有哪些要求?
宋仁宗:“縣令之職,有民有社,一邑刑政重輕,皆得自專,若非其人,為害不細,雖遠方僻郡,尤當擇人宣朝廷德意。”
縣,是國家的基礎行政單位,尤其是從秦始皇建立了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王朝秦國之後,正式開始在全國推行“郡縣制”,把國家分為了三十六郡,郡下設縣。
而接下來的歷朝歷代,雖然在行政編制上各不相同——有些是兩級,有些是三級,有些甚至是縱橫交接,比較混亂,但基本都保留了“縣”這個編制,可見其重要性。
甚至在如今這個編制仍然保留著,全國一共有1300多個縣,只不過已經和歷史上的出入甚大,有些僅僅只是“名字”相同而已。
而一個縣的主官一般稱為“縣令”或者“知縣”,
民間也習慣稱呼縣太爺或者是七品芝麻官的,但是這兩個稱呼卻更加清晰的表達了其重要性
——雖然對於朝廷和地方大員來說,知縣只是個小“芝麻官兒”,但對一縣之軍民來說,他又是“大老爺,父母官”一樣的地位。
因此大部分的朝代,
統治者們對於知縣都是十分看重的,它官職雖不高,但是牧民一方,可以說是朝廷政策和制度在地方的直接“體現者”和“執行者”
,若是這個知縣不得力的話,國家就算有再好的政策和法度,也是無法順利執行下去的。
所以清朝最賢明的皇帝康熙曾經感慨過,只要知縣做的出色,別說五品四品,就算一品他也捨得給,可見他對這個“七品芝麻官”的在意。
不過歷朝歷代由於官制,風格,文化,宗教信仰的不同,對於官員的要求也不一樣,咱們今天就來聊聊宋朝的知縣,看看都有什麼特點。
我們從
宋朝的行政編制,知縣的要求,考核,任期,俸祿這五個維度
來分析。
宋朝的行政編制
宋朝雖然上承五代(
州,縣兩級
),但是在行政編制上卻有所改革,宋太宗又把全國分為了幾十路——相當於唐朝的道,這樣就變成了路,州,縣三級。
宋朝的州是個比較複雜的概念,它和傳說中大禹鑄九鼎而劃分的“九州”不是一個概念,差不多相當於現在“市”一個級別,有些比較大的州會升級為“府”,比如開封府,大名府等等,也有一些駐軍的地方被稱為“軍”,在集中製鹽、鑄錢和冶鐵等“工業區”則設立監,其實都是一個級別,側重點不同而已。
州的長官一般為知州,副手為通判,下面還有各種長吏。
《宋會要》:“通判,州各1人,與長吏均理,州府之政,無不統治,藩府或置兩員,廣南小州有試秩充通判兼知州者。”
然後下面就是縣,縣的主官一般為知縣,下面根據縣的規模大小,位置遠近等等,分別有縣丞,主簿,縣尉,以及各種諸如押司,都頭,節級等小吏。
《長編》:“縣千戶以上,依舊置令、尉、主簿,凡3員;戶不滿千,止置令、尉各1員,縣令兼主簿事;不滿四百,止置主簿、縣尉,以主簿兼知縣事;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縣尉事。”
大概瞭解了宋朝的行政編制之後,我們再來看知縣的要求。
知縣的要求
有許多朋友受了影視劇或者小說的影響,每每不把知縣這個“七品芝麻官”放在眼裡,感覺是個人都能做,其實這是不對的,尤其是在宋朝。
眾所周知,宋朝對於士大夫——也就是文官是十分尊重的,所以導致宋朝的讀書人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遠超餘朝,甚至造成了“冗官”現象,所以根本不缺官員,必須要嚴格選拔才行。
而且宋朝的統治者對知縣這個“地方要員”也很重視,比如我們最開始引用的就是四帝仁宗趙禎的一句話,因此宋朝要做知縣,最起碼要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第一,身體要健康,年齡也不能太大,宋朝規定70歲以上官員必須退休,否則不給考核和升遷,而縣令更是要求六十歲以下。
《長編》:“詔州縣官有昏毫篤疾不任從政者,令判官、錄事糾舉,與長吏同署,列狀以聞。判官、錄事之能否,則委長吏察焉。”
第二,除了一些靠近邊境或者特殊的地區任用武人以外,都是文官擔任,而且基本上以科考進士出身的為主, 恩蔭補官出身的候補官員也不是絕對沒機會,但是非常困難,除非在基層鍛鍊多年再加上朝中有人為其擔保才行。
第三,對於品行和操守要求也很嚴,凡是曾經因為“貪贓”被彈劾過的官員,基本上不會再有擔任知縣的機會。
第四,還要精通律法,尤其是早期, 宋太宗曾下詔:所有文臣地方官,
“今後並須習讀法書,庶資從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
因為知縣本身就是一個縣的司法系統的最高長官,如果不懂律法必然會影響工作,也會被下面的猾吏欺騙。
考核
知縣的考核是一年一次,任期滿了之後,就根據這些考核結果來決定你是升遷,平移,還是降級甚至罷黜。
對於知縣的考核,主要從
品德,清廉,勤勉,審案,財政
幾個方面來檢視。
《宋史》:“考守令以善最:德義有聞、清謹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為四善;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農桑墾殖、水利興修為勸課之最,屏除奸盜、人獲安處、賑恤困窮、不致流移為撫養之最。”
換句話說,就是看知縣是否品德良好,清明廉政,工作勤奮,審理公正,財政良好——這個標準,其實就算拿到今天也是極好的。
只不過到了北宋後期乃至南宋大部分時間,由於中央財政上的壓力,導致別的都不重要,只要能夠繳納足夠多的稅就行了——只要稅務繳納足了,就
“超資任以大縣”,反之則“降資授以小縣。”
因此導致知縣的能力和品行越來越差,只是用苛捐雜稅去逼迫百姓,形成了惡性迴圈。
任期
關於任期也是比較混亂的,最初根據縣的遠近一般為三年或四年。
《長編》:“諸道知州、通判、知軍、監、知縣及監,任內地滿三年,川廣福建滿四年者,並與除代。”
但是後面隨著官員數量的大幅度增加,任期也是越來越短,到了真宗年間就改為二年半了,再到後期就是兩年,南宋甚至一年——知縣簡直大半的時間都花在赴任之中了。
這種過於頻繁的更換也給縣裡的治理帶來了極大的問題,縣令往往還沒來得及熟悉當地情況呢,就又被調離了,所以只能依靠手下的當地胥吏們去做事,客觀上造成了宋朝“
吏強官弱
“的問題。
薪酬
最後我們再來談談“工資”的問題,宋朝對於官員的寬厚是出了名的,比如包公一年的收入最多的時候達到20000多貫,折算下來要1500萬左右了,所以中前期計程車大夫基本上都比較清廉。
不過這個薪酬兩極分化還是比較嚴重的,到了知縣這個級別的收入並不高,我們可以看看《宋史》中的這個表格。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知縣一個月的收入也就是十到二十貫(
千
)之間,換成現在也就是五千到一萬塊,並不算高,畢竟縣太爺一般也不只是單身一人,還有一家老小要養活。
當然了,宋朝官員的收入不僅只是“月俸”,還有其餘實物補貼,如果再多兼幾個“官”或“職”的話錢還能再多些,但總的來說知縣的收入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麼高,和京官們沒法比,除非是“貪贓枉法”,有另外的收入。
結論
綜上所述,咱們簡單的聊了一下宋朝的“知縣”的一些相關知識,最後再來簡單總結一下。
第一,宋朝的行政編制是路,州(府,郡,軍,監),縣,而知縣正是一個縣的主官。
第二,知縣一般都是文官擔任,而且要求身體健康,品學兼優。
第三,知縣的考核一年一次,從品德,政績,司法,勤政,財政等多個維度來評判。
第四,早期知縣任期是三到四年,但後期有逐漸縮短的趨勢。
第五,知縣的“白色收入”並不算很高,但算上一些補貼和福利還是可以的,不過到了後期再算上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的話,那就是兩回事了。
參考資料:
《續資治通鑑長編》
《宋史》
《宋會要》
《宋代縣級財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