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債務已入刑,借款人不用再害怕被暴力催收非法債務
2021-09-28由 小李律師 發表于 歷史
目前社會上存在大量的催收非法債務的情況,如網貸、套路貸等因無法按時還款時,出借方則會透過各種非法手段逼迫借款人還錢,比如以發裸照相威脅、以傷害借款人或者其家人的身體健康或者上門催收等相威脅,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前,國家只能透過治安處罰,或者符合其他罪名時,按其他罪名等予以處罰,但出借人大部分違法行為仍不能入罪,不能使違法犯罪行為得到遏制,2021年3月5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催收非法債務入刑,並且已有法院相應的判決,因此此類行為應該會得到更好的遏制。
那催收非法債務罪具體規定是什麼呢?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
哪些是屬於非法債務呢?
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目前借款利率最高為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的四倍,因此超過此上述利率放貸產生的債務,就屬於本條規定的非法債務,此外也包括賭博、涉毒等違法行為產生的債務,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