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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怎麼做才能不承擔對方的債務

2021-12-26由 律律法律諮詢APP 發表于 歷史

夫妻雙方怎麼做才能不承擔對方的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置權,那麼夫妻雙方如何做才能不承擔對方債務?

夫妻雙方怎麼做才能不承擔對方的債務

一、夫妻雙方怎樣做能不承擔對方債務

夫妻雙方提供證據證明債務是屬於夫妻單方債務的,就不用承擔對方的債務,由各自的財產承擔各自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雙方怎麼做才能不承擔對方的債務

二、單方債務如何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單方債務的轉化。婚前男、女單方債務,如果因婚姻關係的建立使之同時獲得對方認可並接受,婚後雙方又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雙方未有任何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單方債務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為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財產中已經滲入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後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為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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