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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開封城,不歡迎武大郎來賣炊餅

2021-09-05由 生活top10 發表于 歷史

說一說北宋的開封城。

看過電視劇《水滸傳》者,一定會對武大郎在陽穀縣挑著擔子賣炊餅的情節印象深刻。但如果去到開封城,武大郎大機率賣不了炊餅。

因為開封城的一切買賣,都控制在“行會”手中。

北宋的開封城,不歡迎武大郎來賣炊餅

♦ 電視劇《水滸傳》劇照

一般認為,北宋有商業行會160個左右①,絕大多數設在開封。與那些民間自發形成的商業行會不同,北宋開封城內行會的成立,全部由官府主導,目的是滿足官府的科斂與勒索,而非是為了維護商人利益。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紀勝》中說得明白:

“市肆謂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為行。”②

所謂“官府科索”,扼要來說就是官府先強迫商人成立行會,然後再強迫行會去承擔採購任務,以滿足官府的消費需求。在北宋時代的開封城,這是一種極為普遍的做法,時人將之概括為“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需,具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數有賠折”③——開封城裡所有的商品都有行會,官府需要什麼就責令行會去採買,連最底層的窮苦小販也不放過。

不難想象,這種“責辦”,必然是有利潤的採買,交給有官僚權貴背景的商戶④;沒利潤的生意,則攤派給普通生意人,結果便是賠錢乃至賠命——宋神宗時代,“米行有當旬頭曹贇者,以須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經以死”⑤,這位可憐的米商曹贇接到官府的“責辦”,要他去採購糯米五百石。他無法完成,只好上吊自殺。

更有甚者,當官府或權貴需要某種商品,而開封城裡並無經營此種商品的商家時,官府就會強迫那些經營其他商品的商人,去成立一個相應的行會,然後再將採購任務攤派到他們頭上。這種做法鬧得開封城商戶怨聲載道,最後被宋神宗知曉,不得不制定一項禁令:“官司下行買物,如時估所無,不得創立行戶”⑥——官府有采購需求,而無商人經營該貨物時,不許強行設立行會。

北宋的開封城,不歡迎武大郎來賣炊餅

♦ 《清明上河圖》裡的開封城(區域性)

採購之外,行會還需要為政府承擔售賣工作。

官府會將積存的物資按官定價格,強行攤派給相應的行會。至於這些物資能否賣掉,商戶能否收回成本,則不在官府的考量範圍之內。比如宋真宗時,曾將宮內“無字號、不及色額器物釵釧”⑦,也就是品質不合乎皇家需求的傢俱首飾之類的東西,交給開封城內的行會出售。

這種售賣攤派,也不侷限於開封城。宋神宗時,河北路以籌措推行青苗法的本錢為由,將朝廷調撥給河北的絹,攤派給“諸州軍坊郭人戶”,每一匹絹定價“一貫五百三十文至一貫六百文”,限半年之內將售賣所得之錢全部繳齊。這種官定價格本就高於市價,大量的絹同時湧入市場又進一步拉低了市價。大戶人家尚可將絹存入倉庫等待市價上揚,許多“近下等第人戶”,也就是家產不夠雄厚的底層百姓,卻只能“破賣家財方能貼賠送納了當”,鬧到家產破敗才能完成官府攤派的任務⑧。

至於將那些積久年深、已不堪食用的茶葉、大米等攤派給開封城的茶商、糧商,更是尋常之事。附帶一提,南宋政府在臨安城,也實施相同的政策。

武大郎式的炊餅小販,之所以很難進入開封城,是因為開封城不允許任何一個商人遊離在官府控制的行會之外。宋人鄭俠在給皇帝的奏摺裡提到過這種嚴苛的控制:“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賞”——不向官府登記、不參加官府組織的行會,就在開封城做買賣是有罪的,告發者可以領取賞金。這種嚴苛控制造成的結果便是:

“京師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負水擔粥以至麻鞋頭髮之屬,無敢不投行者。”⑨

鄭俠說,開封城裡,連街上提瓶賣水、挑擔賣粥、擺攤賣鞋、為人理髮者,也都得加入政府組織的行會,否則即不許營業。

北宋的開封城,不歡迎武大郎來賣炊餅

♦ 《清明上河圖》裡的開封城(區域性)

行會之所以能維持這種壟斷地位,自然是因為他們得到了官府的支援。而官府之所以支援行會搞商業壟斷,又是因為他們需要透過行會來向商人進行“科索”。行會內的商人在應付了官府的“科索”之後,也會很自然地傾向於鞏固自己在行業內的壟斷經營地位。具體的做法就是透過設定高額的“行例”,大約相當於入會費,來限制外人加入行會。王安石當年批評宋神宗“為左右所蔽,實未知京城百姓疾苦”,舉了一個自己身邊的案例:

“臣曾僱一洗濯婦人,自言有兒能作餅,緣行例重,無錢賠費,開張不得。”⑩

這位王安石家的洗衣婦的兒子,雖然有一手做餅的手藝,但他交不起高額的“行例”,入不了做餅的行會,也就沒法在開封城裡賣餅了。

可想而知,武大郎這樣的外地炊餅小販,要想離開陽穀縣進入開封城謀生,也得繳納這筆高額“行例”。就《水滸傳》對其經濟狀況的描述來看,他大機率是繳納不起的。北宋的開封城確實繁華——早在北宋初年,開封就已是一座常住人口過百萬的大都市。此後直到北宋滅亡,其人口規模始終維持在130-150萬左右——但這種繁華,對武大郎式的普通人來說,並不友好。

不過,在官府的攤派與壓榨較輕的某些地域,宋代的行會也可以成為維護會員利益的民間組織。據南宋人劉漫塘講,他在金陵城見到的行會,與開封、臨安的行會,是大不相同的:

“向在金陵,親見小民有行院之說,且如有賣炊餅者,自別處來,未有其地與資,而一城賣餅之家便借市,某從炊具,某貸面料,百需皆裕,謂之護引。行院無一毫忌心,此等風俗可愛。”⑪

金陵城雖然也是南宋的商業中心,但它不是都城,不像開封、臨安那般有大量的“官司所需,具以責辦”,所以這裡的炊餅行會,也就多了一些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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