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北京拆遷律師:養殖場被認定為違建,不要慌,注意以下這幾點

2021-08-25由 人民律師網 發表于 歷史

北京拆遷律師:養殖場被認定為違建,不要慌,注意以下這幾點

如果徵收養殖戶的養殖場,正常情況下,一要透過徵收的程式,合法的徵收程式,哪怕是一些行政主體的要求規劃調整包括設定禁養區,或者是環保的一些要求劃歸了自然保護區等等,或者是因為其他建設的要求需要進行拆除的,那麼也要下達相應的書面的一些關停等相關書面檔案。孟雷律師針對這個話題跟大家簡單探討一下。

如果沒有任何書面的檔案,都是口頭的形式,這個顯然也是不合法的。行政機關作出一個行政行為,一般都是以書面的形式。如果僅僅是口頭形式,應當說是不形成法律效力的,當然也是不規範不合法的。總之,得有一個書面的檔案,這是正常徵收以及獲得徵收補償的程式。

對於養殖場關於實體方面的規定,是不是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施工許可證等這些證件手續的就屬於違法建築?按照目前的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對於養殖場因為是按照設施農用地來對待,還有合法的用地的手續或相關的一些備案手續齊全的話,那麼是不需要辦理相關的一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大部分的養殖場的規定,是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的手續。

我們瞭解的有些案例,比如因為是招商引資允許企業建廠經營,有自己的公司等等一些手續,辦理過相關的備案手續,沒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這些,所以根據情況的瞭解,應當說是不需要辦理這些許可證的或一些建設手續的。

因為不是按照建設用地去對待,那麼在實體方面不是說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違法建築。

在程式方面也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遵守違法建築徵收的執行程式,比如說《行政強制法》規定,先現場勘察、現場調查,做詢問筆錄,出示執法證件確認等等,告知陳訴申辯,必要時申請聽證等等這些程式,然後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當然了前期有一個責令改正的程式,如果符合責令改正的,應當要採取補救措施,而不是直接限期拆除。如果說不能採取限期改正措施的,那麼限期拆除作出決定之後,還會告知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主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6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那麼,業主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後可以按照法定等複議的期限和起訴的期限,申請法院途徑的救濟,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可以複議。

徵收部門還會下一個強制拆除決定書,還會告知複議或起訴的期限。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書後應當要及時地注意,不能超過法定的期限進行起訴,如果超過起訴期限,法院就不會再受理,所以按照法定的起訴期間內提起訴訟。那麼提起訴訟期間房屋是禁止強制拆除的,要尋求法律上的救濟,來爭取自己談判包括協商的時間。

如果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麼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難案件可免費分析。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