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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發生糾紛,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2021-08-24由 京平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歷史

宅基地發生糾紛,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在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矛盾,尤其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爭議。遇到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爭議時,我們該如何解決矛盾呢?首先我們要了解處理宅基地糾紛的五個原則。

宅基地發生糾紛,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

一、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二、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三、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

四、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

五、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宅基地發生糾紛,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瞭解了以上五點原則之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也就是說發生矛盾的兩方之間,首先第一步的解決方案就是協商,兩方談妥,就可以約定解決,如果無法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就需要到鄉里或縣裡的人民政府去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遇到無法協商解決的糾紛,需要到人民政府解決,如果人民政府給出的處理方案雙方無法接受,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政府處理不成的,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裁定解決。但是我們需要注意到一種情況:如果認定宅基地的建設是違法建築的話,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

宅基地發生糾紛,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當事人需要了解的是:如果要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糾紛的話,必須要先經過行政機關的處理,在這一層面上處理不了,才能採取司法解決,否則起訴無效。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處理這場糾紛。

在此,京平律師提醒您,在遇到類似土地糾紛的時候,應當儘早向律師進行專業的諮詢,在瞭解前提的情況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一步一步按順序進行解決,根據律師給出的專業意見,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宅基地發生糾紛,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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