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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依法徵收土地和房屋,為什麼卻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形?

2021-08-07由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發表于 歷史

國家依法徵收土地和房屋,為什麼卻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形?

徵收土地和房屋的過程中,為什麼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況呢?遇到強拆我們應當如何進行自我救濟?

在徵收土地和房屋的過程中,為什麼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況呢?

在徵收土地和房屋的過程中,政府明明可以走正常的徵收程式,透過法院司法強拆當事人的房屋。

國家依法徵收土地和房屋,為什麼卻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形?

但在現實生活當中,卻經常出現違法強拆的事情,究竟是因何原因呢?具體包括以下四點:

一.“省時”

很多徵收方認為,按法律法規規定,解決拆遷糾紛通常情況下需要透過複雜的徵收程式,有著十分嚴格的行政行為過程,必須一步步走下去,時間長,手續複雜,規範化程度要求高,而自行強拆則省時快捷。

二.“省錢”

在徵收人看來,強制拆除至少可避免為滿足住戶要求而產生過高的補償費用,避免因走徵收手續耗費時間長導致產生以及依法實施強拆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通常情況下,這三個方面的費用是一個不小數目。

三.“省事”

由於強制拆除容易激化雙方矛盾,在拆遷難及缺乏執行力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出現進入程式後仍不能順利執行的被動局面。而非法強拆多數是採取乘被拆遷入不在家之機或夜晚等休息時間強拆的方式進行。

這種非法強拆的“隱蔽性”,使得被徵收人很難收集到非法強拆行為主體的有效證據,行為人容易逃避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四.“省心”

徵收拆遷過程艱難,徵收方一般會主動找被徵收人協商徵收安置補償事宜,因少數被徵收人由於方方面面的要求或消極應對,導致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有的被徵收人甚至避而不見,拒絕協商,出現“拉鋸戰”或“冷戰”局面,直接阻礙徵收程序。但一旦實施擅自強拆後,被徵收人沒了住所,這時被徵收人則由先前的主動變成了被動,只得降低補償標準,放棄過高要求,重新進行協商。

而徵收人則由被動轉為了主動,可以等著被徵收人上門協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協商難度,加快協商進度,達到儘快搬遷目的。

國家依法徵收土地和房屋,為什麼卻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形?

面對如此常見的違法強拆情形,被拆遷人應當如何應對強拆,自我救濟?

第一:

面對違法強拆,首先要做的是要先拍照錄像,被拆遷人及時拍下違法強拆人及強拆現場的情況,留存證據是極為重要的,為今後提起的違法強拆訴訟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援。

第二:

在遭受侵害時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要求警察出警並保留出警回執。

第三:

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提交書面申請,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第四:

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第五:

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最後,需要提醒各位被拆遷人,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徵地拆遷案件中,

最好的方式是透過訴訟的方式推動談判,使得糾紛得到更好地解決,從而取得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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