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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珍:盧梭教育思想之啟示

2022-05-15由 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 發表于 母嬰

——讀《愛彌兒》有感

一、作者簡介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出生於法國的一個基督教新教徒家庭,是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啟蒙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盧梭在許多方面都有卓越的成就,如教育學方面的《愛彌兒》,《愛彌兒》中所提倡的自然教育理念為教育學提供了新觀點,促進了教育學的發展。除《愛彌爾》之外,還有其他著作,如《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懺悔錄》、《新愛洛伊絲》、《植物學通訊》等。其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與《愛彌兒》聯絡緊密,論述了人類的不平等性。

二、成書背景

十八世紀中期,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資產階級的經濟實力日益擴大。盧梭所處的時代,學校教育是與世隔絕的,學校教育在法國天主教會的統治之下統治,學校教育帶有明顯神學性。在教會統治下的學校,兒童的個性發展受到了極大的控制與壓抑。當時佔統治地位的“原罪說”認為教育目的就是透過對兒童的約束、限制和懲罰來改變兒童的本性,根除兒童的惡源。這種教育遭到了盧梭的不滿,他在《愛彌兒》中寫到“儘管有許多的人著書立說,其目的,據說,完全是為了有益人群,然而在所有一切有益人類的事業中,首要的一件,即教育人的事業,卻被人忽視了”。(P2)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接受教育,所接受的教育也並非有益於人類的發展,教育帶有明顯的階級性與不平等性。

當時,反對封建壓迫,推翻君主專制制度,掃除君主資本主義發展的障礙,成了第三等級的共同要求。盧梭與其他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著作正是反映了這一要求。《愛彌兒》一書則是盧梭透過對他所假設的教育物件愛彌兒的教育,來反對封建教育制度,闡述他的資產階級教育思想,也是他闡述資產階級社會政治思想的著作。

三、內容概要

《愛彌兒》一書是盧梭以想象的愛彌兒的成長為主線,以此來闡述其教育思想的著作。盧梭把愛彌兒的成長分為五個階段,即嬰兒期(0-2歲)、兒童期(2-12歲)、少年期(12-15歲)、青年期(15-20歲)的教育以及婚姻與愛情。其中,第一卷盧梭著重論述了對於處在嬰兒期的孩子的教育,主要側重於體育教育;第二卷盧梭認為2-12歲的孩子缺乏思維能力,則主張對孩子進行感官教育,培養孩子的視覺、觸覺、聽覺、味覺、嗅覺以及第六感即共通的感覺;第三卷盧梭主張對12-15歲的孩子進行智育教育;第四卷盧梭主張對15-20歲的青年進行道德教育,以便其能夠融入社會;第五卷則主要論述對女子的教育以及男女之間的愛情教育。

在盧梭看來,我們在出生的時候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在長大的時候所需要的東西,全都要由教育賜予我們,(P8)而教育又分為三種:其一是受之於自然、其二是受之於人、其三是受之於事物,也就是自然的教育、人的教育、事物的教育,而在這三種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不由我們所決定,事物的教育我們能決定一部分,人的教育我們能夠加以控制,但要受到良好的教育,這三種教育必須配合好,換言之,就是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要服從於自然的教育,以自然的教育為核心,只有使三種教育目的相一致,兒童才能夠享受到良好的教育。(P8)

四、重點分析

(一)第一卷

盧梭在開篇就寫到:“出自造物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裡,就全變壞了。”(P6)以此引出了全書的主題——自然教育。在本卷中,盧梭強調,要對人實行教育,首要的是必須要了解自然的人。對於什麼是自然人,盧梭認為“完全為他自己而生活的人”就是自然人,不為別的目標、雜念所桎梏的人。在自然的秩序之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取得人品是他們共同的天職,(P15)但他們所接受的教育要與他們的地位相匹配,只有與他們的地位相匹配,教育才是有用的,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P14-15)

本卷主要論述的內容是如何教養嬰兒(0-2歲)。第一,不能用襁褓包裹孩子。襁褓包裹孩子會妨礙孩子自由活動,會阻礙血液和體液流通,妨害孩子增強體力與成長,更為伸甚者,會使孩子畸形、殘廢,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P18-19)第二,母親要親自哺育孩子,不能假以他人之手。盧梭認為:哺育嬰兒是母親的頭等責任,不能輕視,必須要加以重視。第三,父親要承擔孩子的教育之責。盧梭認為:一個父親有三重義務,其一對人類有生育人的義務;其二對社會有培養合群的人的義務;其三對國家有造就公民的義務。(P30)生養了孩子只是完成了三分之一的任務而已,剩餘三分之二的任務需要父親親自承擔孩子的教育,不能以貧困、工作或人的尊敬為藉口而免除親自教養孩子的責任,(P30)父親是孩子真正的教師,任何人都不能夠替代。

(二)第二卷

盧梭認為,萬物都有其秩序,人類也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當中,童年有它的地位:應當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按照人的天性處理人的慾望,(P82)換言之,成人不能把自己的慾望強加在孩子身上,並且反對為了將來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情而犧牲掉現在的歡樂,使孩子遭受到各種各樣的束縛,這樣的遠慮正是我們種種痛苦的真正根源。

在本卷中,盧梭論述了兒童時期(2-12歲)的教育。盧梭在書中寫道:“大自然希望兒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兒童的樣子。如果我們打亂了這個次序,我們就會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實,它們長得既不豐滿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會腐爛:我們將造成一些年紀輕輕的博士和老態龍鍾的兒童,”(P101)這裡強調了教育要遵守自然規律,不可拔苗助長,違背規律 ,並且盧梭也強調了處在兒童時期(2-12歲)的孩子,缺乏思維能力,這一思維能力不是這一階段的孩子所要學會並運用的,但這一階段的重點是要為思維能力的培養奠定基礎,培養孩子的感官能力。鍛鍊感官,並不僅僅是使用感官這麼簡單,而是要透過它們學習正確的判斷,也就是說,要學會怎樣去感受。(P178)感官鍛鍊包括視覺、觸覺、聽覺、味覺、嗅覺以及第六感共通的感覺。

(三)第三卷

在本卷中,盧梭論述了少年時期(12-15歲)的智育教育。對於這一階段,盧梭依然把它稱之為“童年”——這個年紀接近少年,但還沒有到春情發動的時期。(P234)在這一階段,個人的體力超過了他慾望的需要,是人生中最為珍貴但卻又短暫的時期。(P236)對這一時期的孩子進行智育教育,有以下幾點要求:第一,提出一些他能理解的問題,並讓他自己去解答。他所知道的東西,不是由於你的告訴而是由於他自己的理解,培養他自己理解問題的能力。(P239)第二,不要教他這樣那樣的問題,而要由他自己去發現那些學問,培養孩子發現問題的能力。(P239)這一觀點與我國的“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有異曲同工之妙,不是教孩子知識,而是培養他們運用知識發現並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三,以興趣為導向,培養孩子有愛好學問的興趣,而不是教他各種學問。(P246)興趣是孩子把其注意力集中在一起的重要動力,但要注意尺度,不要使其產生反感、違反其意志,(P246)把興趣轉化為壓迫。第四,所學的知識要有用處,而不在於學的什麼知識。所學的知識要對以後的職業有所幫助。第五,勞動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透過參與勞動來培養少年的職業進取心,養成反覆思考的習慣。

(四)第四卷

盧梭認為,15-20歲的青年正處於慾念日益增長的階段。慾念的與日俱增會導致孩子性情大變、不聽取別人的建議,但不要試圖去阻止慾念的產生,因為“慾念是我們保持生存的主要工具。”(P317)在這一階段,消滅慾念是不理智的,那麼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就是去控制慾念,不讓其放肆發展,也就是說,要對青年進行道德教育。盧梭堅信人的自然本性,認為人的一切慾念都是源自於人的感性,“自愛”是“我們的種種慾念的根源,所有一切慾念的本源,唯一同人一起產生而且終生不離的根本慾念”,那麼“我們第一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而且應當是不斷關心我們的生命。”(P318)只要把自愛之心擴大到去愛別人,甚至去愛全人類,我們也就可以使自愛變為美德。對青年進行道德教育,不能僅僅只限於純理論性的東西,要結合實際甚至透過實踐去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學會不好虛榮,節制慾念,懂得“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在本卷中,盧梭還提到了他對宗教的看法。他主張自然神教,認為上帝的概念是模糊的,他指出,在宗教問題上,人的偏見是壓倒一切的。對於孩子的宗教教育,盧梭主張讓孩子正確的運用自己的理智去選擇,而不是強迫孩子去信仰某一宗教,注重孩子的天性培養。

(五)第五卷

在這一卷,愛彌兒已經長大成人,到了談戀愛和娶妻生子的年紀。首先,盧梭就談到了對愛彌兒的未婚妻——蘇菲的教育。他認為,男子是積極主動和身強力壯的,而女子則是消極被動和身體柔弱的,(P580)這是兩者之間的顯著區別。由兩者之間的區別,盧梭就得出了男子必須要具有意志與力量,而女子則只需要具備一點抵抗的能力即可,即認為女子是為取悅男子而故意生成這個樣子的,也反映他對蘇菲的教育的看法,即對蘇菲進行審美教育、宗教以及理性訓練,防止其變得散漫、懶惰、不溫順。然後,就是談論愛彌兒與蘇菲的婚姻。盧梭認為,“如果一個結子打的太緊,結子就會斷掉的。婚姻的結合也是如此的:你想使結婚的結合越緊密,結果它反而會不緊密的。婚姻的結合要求夫婦雙方都要忠實,忠實是一切權利中最神聖的權利;不過,一要求忠實就必然會使一方把對方管束得過嚴,強制和愛情是不能融合在一起的,要命令一方給予快樂是辦不到的,要使它成為一種權利,就需要雙方有共同的願望,除此之外,在大自然中是找不到其他辦法的,”“這關係到你一生的命運”。(P806-807)在本卷的最後一部分,盧梭還談及了遊歷對於愛彌兒的重要性。

五、侷限不足

(一)分段教育,分開施教

盧梭把孩子的教育階段以及教育內容劃分太過於武斷,以致其違背科學性之明顯。盧梭認為,在嬰兒期只要專注於體育教育,兒童期只要對孩子進行感官教育,少年期只要對孩子進行智力教育以及青年期只要對孩子進行道德教育。眾所周知,體育、智育和德育是結合施教的,不能單獨只注重單一教育,而盧梭的主張則違背了教育規律。分段教育、分開施教不利於綜合施教,從而影響孩子的教育,不利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性別歧視嚴重

盧梭在本書中表達的對女子的教育的看法,反映了他性別歧視之嚴重。如他在書中寫道:“女人生來是為了取悅於和從屬於男人的,她應當使自己在男人看來覺得可愛,而不能使他感到不快”,(P580)這一觀點正好反映了盧梭對女子的看法,認為女子是男子的附庸,只要扮演好妻子與母親的角色,做好“賢妻良母”即可,以致其認為女子的教育應該側重於審美、溫順等方面,而不是讓女子去接受智力教育,開闊眼界。盧梭對女子的教育觀點,否定了女子自由發展的可能性,也限制了女子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加深了男女之間的不平等性。

(三)限制受教育者自主選擇權

盧梭表面上是在遵從“自然教育”,讓“自然”對孩子進行教育,但實際上受教育者的自主選擇權從出生開始便受到了限制。首先,他不能憑自己的意志去選擇教師和要學習的內容。在學習過程中,教師佔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決定著受教育者的學習內容以及各方面的東西。其次,在職業選擇以及宗教信仰上也是受到限制的。盧梭為愛彌兒選擇了一個他所認為最好的職業——木工,而沒有考慮到愛彌兒的意願,在宗教信仰上,他要求愛彌兒堅信自然神教。在愛彌兒的成長過程中,他能夠自己做出的選擇少之又少,限制了他的自主選擇權。

六、感悟思考

(一)實行多於口訓

盧梭在書中多次談到對孩子的教育要“實行多於口訓”,他的這一觀點對於現在來說仍然具有實踐意義。在21世紀的今天,許多父母、老師都苦口婆心的勸誡孩子要認真學習、閱讀書籍,但他們卻把自己的話語放置一旁,對自己卻不作要求,這對孩子的教育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打擊。無論是父母、老師還是其他人,特別是有影響力的人,一定要腳踏實地,用實際行動來說話,而不是口頭說說而已,要知道實際行動勝過千言萬語。

(二)重視教育合力

盧梭在書中說,教育有三種,一是自然的教育,二是事物的教育,三是人的教育,只有三種教育形成合力,兒童才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他的這一思想,對於我們形成家庭、社會、學校教育合力有重大意義。家庭、社會、學校的教育方法、教育內容可以不同,但教育目的必須是一致的,這樣才能讓孩子享受到良好的教育,把他們培養成國家、社會所需要的人。

(三)痛苦教育

盧梭在書中表達了他對痛苦教育的看法,他認為,忍受痛苦,是愛彌兒學習的頭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的事情。忍受痛苦又何嘗不是每一個人都需要學會的事情呢!在今天,大學生、研究生自殺事件屢見不鮮。人們不疑想問,為什麼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會選擇用自殺來結束生命呢?在我看來,大學生、研究生自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為重要的一條就是接受的痛苦教育太少,抗打擊能力差。應該把痛苦教育納入到我們的教育內容中,培養學生的抗打擊、抗痛苦能力,減少其一味選擇極端方式。

(作者系湖南師範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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