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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死囚行刑前夜,居然會允許妻子入獄同住?這到底是為什麼?

2023-01-04由 景然觀察 發表于 歷史

死刑在中國自古就有之,就是對一個人的生命進行終結。對於很多罪大惡極或者是殺無赦的人,死刑往往都是他們最後的結局。因此在各個朝代,死刑就從來沒有停止過統治階級,把它當成威懾力的象徵。既然把死刑作為一個威懾的象徵,那麼死刑就應該做得越恐怖越好,這樣才能夠下注,其他對於統治階級有圖謀不軌,或者是作奸犯科的人。但是在中國又有另外一個制度叫“聽妻入獄”,也就是允許死刑犯的妻子在執行死刑之前進入監獄與囚犯一起生活一段時間。

在古代死囚行刑前夜,居然會允許妻子入獄同住?這到底是為什麼?

刑法在中國一直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含義,它是有著極強的實時性。例如在中國最早的記載有刑法的是甲骨文,對於很多種刑法都有一些註解,例如斷肢、挖眼、紋面等。其目的在當時主要是為了懲罰奴隸,防止他們逃跑。因此在商朝,刑法主要是針對戰俘或者奴隸來執行的,也就是主要對外!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幾乎不會對他們執行死刑,哪怕是砍斷一條腿也可以,其根本原因就是奴隸或者戰俘都是統治階級的,私人財物殺掉了就不能再創造價值了。

到了周朝乃至後面的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國之間不在禮儀相待。周天子無力維持大局,各國之間也相互攻伐。很多強權的國家,例如秦國都開始大量地進行擴充軍隊。而為了維持自己統治階級的利益,也隨之產生了大量對應的刑法例如逃兵會被處死,殺敵會有軍功獎勵等等。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一直到秦朝建立所有的刑法,都是以維護統治階級暴力執政的手段而開展的。

在古代死囚行刑前夜,居然會允許妻子入獄同住?這到底是為什麼?

雖然當時有莊子墨子等百家的仁愛、非攻的思想哲學,但是與所帶來的慾望更讓人們喜愛的還是財富與土地。一段時間到了漢朝中國第1次進行了刑法的改革與實踐。在漢高祖劉邦登基之後,對於很多刑法進行了刪減,也進行了細化,而不再是唯一的判決與處置。犯人在觸犯刑法之後,都要經過一個官方的流程對其進行審判取證,最終依照法律來進行判決。

它雖然是中國刑法制度一個重要的轉折點,但是始終是維持統治階級統治的工具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以人為本。但是也有很多先進的意義,漢朝開始各種懲罰的目的並不是震懾他人,而更多的則是為了使其不再犯罪。而所謂依照的法律條文,也依然是統治階級自己編定出來的版本而已。這與漢朝的社會環境有很大關係,因為漢朝初年統治階級剛剛取得天下各種政局並不穩定,此時需要一定的仁愛之心來維護自己的形象。

雖然沒有明確歷史記載,但是可以推論出我們前面所說到的聽妻入獄制度就應該是當時開始的。聽妻入獄其實就是指對於即將執行死刑的罪犯,取他的妻子入獄與他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特別是對於還沒有後代的罪犯,往往這段時間還會比較長。原因不言而喻,就是官方容許在他死之前留下自己的後代。

中國自古以來就非常講究血脈的傳承,並且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說法。所以對於一個家族是否有血脈能繼續傳承是關係到整個家族命運的,特別是對於沒有後代的罪犯,給予他們生兒育女機會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大的仁愛。事實上在中國最早的雜文集中有一個這樣的故事。

在古代死囚行刑前夜,居然會允許妻子入獄同住?這到底是為什麼?

一個年輕人因為自己一時的疏忽誤殺了他的好友,雖然是誤殺但是必定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官府判他死刑。是這位年輕人並沒有結婚,所以其父母哀嚎連天,因為他們家就要絕後了。而此時關老爺,考慮再三以後,既然做了一個決定,自己花錢買了一個妓女送與他家。並且讓他與妓女在獄中一起生活了半年,最終這位妓女懷孕替他家生下了一個男丁。而這位年輕人也因此無怨無悔的自願赴死。

我們可以從上面的故事看出中國的刑法制度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革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對法律制度也在實行適宜的改變,當需要暴政的時候,他們便會執行殺無赦的威懾。當取得了地位和權利需要百姓為其創造財富價值的時候,便會派生出很多相對仁愛一點的刑法制度。死刑犯最終是無法逃脫的是在執行之前給他們一點點恩惠不但不會令統治階級受到損失,反而會更加高大他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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