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限地價、競自持”、熔斷後搖號——鄭州土拍開啟新模式

2022-02-14由 鄭洛地產 發表于 歷史

2021年2月18日,鄭州市人民政府釋出《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土地出讓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鄭政辦〔2021〕9號),此次釋出的9號文為2021年1月8日鄭州市人民政府釋出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分為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市場價格體系管理、土地市場調控管理和附則共四章五十條。

第一部分為土地供應計劃管理部分。

主要包括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組織執行、編制程式、時間節點、規範標準等內容。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全市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市統一安排開展相關工作;各級資源規劃部門為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主體,市資源規劃部門統籌編制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各開發區、區縣(市)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工作。市資源規劃局提請市政府於每年10月31日前釋出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通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優先保障重點專案、重要產業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需求,充分體現產業發展導向,落實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制度,明確“標準地”出讓佔比要求等。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突出對總量、結構的控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完成後,經市土地供應協調決策小組審議,報市政府批准,並於每年3月份前對外公佈。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變化,確需調整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重新對外發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形成後,由市級合理分解形成四個開發區、市內五區、上街區、中牟縣、新鄭市和滎陽市的季度土地供應計劃,經市土地供應協調決策小組審議後下發執行;其餘縣(市)可以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自行分解形成季度土地供應計劃。季度供應計劃要具體到宗地,重點突出對佈局和時序的合理安排。未列入季度土地供應計劃內的經營性用地不得在本季度內完成供應。

第二部分為市場價格體系管理部分。

主要包括市場指導價的制定與更新、基準地價的更新、土地價格評估和增加剩餘法評估等具體要求。市場指導價制定完成後,自第二年起於每年年底前完成修訂工作,由財政部門合理確定採購方式選定修訂技術服務單位,保障修訂工作按時完成;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每三年組織一次;剩餘法評估的合理利潤值原則上控制為10%,2021年在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以及市內五區非城改專案儲備用地先行試用;試行期限屆滿前組織完成試行情況評價,將評價結果和推廣建議報請市政府審議。

第三部分為土地市場調控管理部分。

主要包括土地供應動態調控數學模型構建、網上使用權交易規則等內容。依託電子政務外網搭建全市統一的土地供應動態調控數學模型,建設土地供應管理網上會商系統,納入城市大腦(三期)專案統一實施,以土地供應管理一“事件”,接入全市“一網統管”平臺。動態調控數學模型實現資料即時提取和更新,資料應與住房保障、資源規劃部門部級業務系統的資料保持一致,具備對基礎資料的分析與預測功能,直觀呈現全市各區域房地產市場執行現狀,能夠結合土地供應的計劃安排預測出相關指數的變化情況,涉及部級監控指數的與監測指數的生成演算法保持一致,滿足房地產調控“穩預期”的要求。動態調控數學模型和網上會商系統應做到共享複用,向土地供應相關部門開放服務賬號和應用埠,為土地供應計劃和方案的編制、會審和審定提供應用支撐。全市範圍內住宅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自持”、熔斷後搖號或熔斷後轉為一次競地價方式出讓。採取“限地價、競自持”、熔斷後搖號方式出讓的,報(競)價首次達到掛牌起始價的130%時熔斷。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以及市內五區非城改專案儲備用地,採取“限地價、競自持”或熔斷後搖號方式出讓;城改專案用地採取熔斷後轉為一次競地價方式出讓,競價規則按現行規則繼續執行。全市範圍內商服和產業用地採取“價高者得”方式出讓,商服和產業用地的競價規則按現行規則繼續執行。住宅用地及相容住宅的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為掛牌起始價的50%,其他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為掛牌起始價的20%;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競買保證金轉為土地出讓金。“限地價、競自持”出讓的起始自持比例為2%、自持比例增幅為1%、起始配建面積為200平方米、配建面積增幅為50平方米。對於新規定的“限地價、競自持”或熔斷後搖號方式,分為掛牌報價和限時競價或搖號兩個環節,明確了兩種競買模式下的交易流程和競得人確定方法。

第四部分為附則部分。

主要為市內五區出讓或劃撥后土地處置事宜下放以及事權下放後相關責任界定,四個開發區、上街區和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