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競業限制,打工人不得不知道的十大問題
約定競業限制:主要見於勞動合同領域,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本單位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或者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權威釋出:從近3年審結的勞動爭議糾紛案 剖析其特點、問題及防
所以,勞動者要強化證據意識,在平時工作中應妥善儲存與勞動關係、出勤考勤、薪資水平、工資發放、合同解除等有關的材料,儘可能要求用人單位將口頭事宜落實到書面,避免發生爭議後舉證不能,“有理講不清”...競業限制協議中如何約定競業行為?|競業限制系列專題(五)
對於勞動者的哪些行為屬於競業行為,雖然《勞動合同法》第24條將其描述為“到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但同時第23條也明確,競業限制的範圍由企業與勞動...企業或員工能否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進行了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協議有效嗎?員工可以不遵守嗎?
【法院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特定權利人與特定義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公平對等,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後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負有特定義務的勞動者離職後,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直接競爭關係的業務,但同時,...北森離職員工違反競業協議入職Moka,賠了75萬元違約金
北森認為劉某在離職後即實際為競爭公司北京希瑞亞斯科技有限公司(MOKA)提供服務,已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應返還補償金,賠償違約金125餘萬元...獨家:東風雷諾原副總裁跳槽小鵬汽車後引爭議 一審判賠100萬
據當事人回憶,2019年7月24日,東風公司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認為曹某進入與東風公司具有競爭關係的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要求曹某退還競業限制補償金、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約定中的“12個典型錯誤”!
02違約金約定不當《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競業限制及服務期關於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約定才有效,但卻沒有限制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