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物業費!女子花160萬買房竟要交50萬物業費!稱不交就斷電?
具體到此次事件中,法院拍賣公告有顯示物業費,張女士在拍賣時對此知情,應當支付正常的物業費,但對於違約金,法院出具的拍賣書上並不存在,張女士對此不知情,而且產生的違約金是原房主造成,與張女士無關,物業公司如果想主張權利,應該聯絡原房主而不是張...女子花160萬買房,收房時被告知欠了52萬餘元物業費,合理嗎?
根據法院的拍賣師來看,張女士確實是應該承擔這套房子的物業費,也就是那九萬餘元,至於張女士應不應該交這筆滯納金目前還沒有結果,物業方面也在積極溝通,商議這件事情,按理說這筆滯納金是應該向原房主,也就是開發商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