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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物業費!女子花160萬買房竟要交50萬物業費!稱不交就斷電?

2021-04-23由 吳律師談法 發表于 母嬰

河南鄭州,一女子花160萬買房,卻要交50萬“天價”物業費:不交就斷電,電錶被強制拆除?這是怎麼回事呢?據瞭解,2020年9月,張女士一家在法院拍得一套小別墅,一共花費160多萬,張女士將所有手續都辦理完成後,正要準備裝修,卻收到物業工作人員的資訊,對方稱,張女士一家需要繳納50多萬的物業費。

張女士認為這筆催繳費用不合理,便沒有繳納,物業的工作人員就將她家的電錶拆除,導致房子無法正常居住。在法院出具的拍賣書上確實標註,張女士需要承擔可能存在的欠繳的物業費、水、電等費用,但並沒有提到滯納金。(來源 每日新聞關注)

【吳律師談法】

1。花150萬拍下來的房子,物業費要交50萬,咋一聽感覺有點不可思議,物業說50萬的物業費中包含43萬滯納金,這樣合法嗎?

2。關於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筆者帶大傢俱體分析下。

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滯納金,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它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目的是採用行政手段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因此,滯納金只能由政府部門來收取,而個人和一般企業無權收取滯納金。

“天價”物業費!女子花160萬買房竟要交50萬物業費!稱不交就斷電?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物業公司所說的“滯納金”嚴格意義上講應該是違約金,物業費只有9萬多,但滯納金卻又43萬,這麼高的違約金誰願意支付?而且違約金的數額明顯有問題。

“天價”物業費!女子花160萬買房竟要交50萬物業費!稱不交就斷電?

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這麼高的違約金顯然已經超過了物業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予以減少。

具體到此次事件中,法院拍賣公告有顯示物業費,張女士在拍賣時對此知情,應當支付正常的物業費,但對於違約金,法院出具的拍賣書上並不存在,張女士對此不知情,而且產生的違約金是原房主造成,與張女士無關,物業公司如果想主張權利,應該聯絡原房主而不是張女士。

“天價”物業費!女子花160萬買房竟要交50萬物業費!稱不交就斷電?

4。物業公司拆除張女士家電錶的行為也不合法。供電合同的雙方為供電公司和業主,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根據法律規定,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中止供電。因此,只有供電公司享有停電權,物業公司不享有供電權,當然也不享有停電權。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下方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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