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並不總是在那裡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將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規定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起一年,上例中小王要求東方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期間二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在2011年1月1日之後已經超過仲裁時效,而自2010年...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二倍工資嗎?主張到什麼時候
”依據上述規定,已經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還應當與勞動者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補籤的,是否要繼續支付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