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決怎麼來的
今天咱們繼續說聯合國五常的一票否決權...11歲女孩沒說不就不算強姦?這案子徹底改變法國法律
“法律應該保證,只要受害者低於一定年齡,就永遠不能就兒童的性同意進行辯論,只要侵犯了這些孩子,就應該被自動視為強姦犯...建議將執業醫師法修改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中近親屬修改為監護人
”民法典該條是規定進行新藥研製、醫療器械、預防以及治療方式的臨床試驗,研究機構首先應當向受試者本人告知,只有在不能或不宜告知受試者本人的情況下,才能向受試者監護人告知,不能或不宜向受試者告知的情形包括受無行為能力,如受試者癱瘓、未成年人、精...父母不同意女兒婚姻的五個原因,做女兒的好好看看
叨叨心語:這篇文章主要不是寫給女孩子看的,主要是想告訴男孩子們,當你的未來的岳父岳母不接受你的時候,你不要去埋怨他們,沒有哪個父母會不想自己孩子幸福,父母都想自己的孩子嫁個好男人,不接受你,肯定是因為你某些方面做得不夠好,使他們不放心把女兒...建房須鄰居同意 這合理嗎?莆田刑案引發的一些思考
網民評論歐某中事件,說自己家農村建房受欺負的故事,這事兒是如此的普遍、如此的嚴重,廣泛存在於中國各地農村地區...探討一下#警方通報錢楓被曝性侵案#中“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這句話怎麼理解?
先說行為證據,強姦是行為犯,不需要必須無套插入、射j才能認定,只要著手實施了包括性禁錮、準備作案工具、以強姦為目的的毆打、撕扯衣物或脅迫等行為,即可認定即可立案,之後都有可能追刑,硬沒硬起來不影響,進沒進去不影響,即便只有摳摸,也可以按涉嫌...軍婚真的不能離嗎?有這兩種情況,軍婚是可以離的
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臉識別須“單獨同意”而不能“強迫同意”?來看律師說法
左一:上海建章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力右一:上海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釋出的背景、意義何在...最高法明確規範:經營場所不得濫用人臉識別技術
但是,如果是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以及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而處理人臉資訊,這些情形不構成侵權...小區物業不能再強制安裝人臉識別門禁了,最高法作出解釋明確紅線
根據釋出的資訊,為規範資訊處理活動和保護人臉識別技術的合法應用,最高法明確規定了可以使用人臉識別的“五類情形”:同時,最高法也對經營場所、公共場所、小區物業、以及應用程式在內的人臉識別應用場景進行規制...最高法釋出司法解釋,規範人臉識別應用
”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資訊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