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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新規”兌現,下月起,3筆費用不用交!省幾千元

2022-10-12由 樓市指聞 發表于 體育

買房前後,需要交的費用很多。

新房過戶前需要支出購房款,交房之後需要交付各項稅費、物業費、取暖費、證件費等。日常居住過程中,還有各項紛繁複雜的小額物業費,而就在這些費用中,有一些是不應該收取、可以不交的。

大部分購房者根本不懂這些事兒、也不清楚哪些費用不用交,只要開發商、物業“師出有名”地收費,那業主們就心安理得地繳納,最終白白浪費很多錢。

“取消”物業?“新規”兌現,下月起,3筆費用不用交!省幾千元

很多人說,應該取消物業,小區讓社群管理或者業主們自行管理,這充分表現出了當下業主們的無奈。但是,如果小區真的失去了物業,相信也會變得髒亂差。關鍵點並不在於應不應該取消物業公司,而是如何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升服務質量。“新規”來襲,下個月起3筆費用不用交!業主:一年能省好幾千元。

根據深圳的最新規定,從2020年3月份開始,所有的小區公共部位的經營收入全部歸小區業主所有,小區業主可以申請建立統一的信用程式碼,開通公共賬號,透過公共賬號的形式管理小區共有收入。進而規避了這些費用直接進入小區物業口袋的風險。

重慶也出臺了新規定,從2020年的5月1日(勞動節)起,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不能夠違背合同約定降低服務標準,同時也不可以違背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這樣就有效杜絕了一直以來物業多渠道、多花樣向業主收取費用的情況發生,為業主謀福利、省下錢。

“取消”物業?“新規”兌現,下月起,3筆費用不用交!省幾千元

從2019年末到2020年初,已經有多個城市“新規”兌現,包括了物業管理和物業費的新規定,總結下來有以下3點需要注意:

1、小區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費,今後別再交了。

根據我國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業主繳納物業費的標準是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執行的,不存在額外的公共區域物業費。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裝置設施維修費,都已經包含在業主所繳納的物業費當中,由物業公司從收取的物業費中支出。所以物業公司額外收取公共電費、公共維修費、公共物業費等是不合理的,可以不用交,一年可能有好幾千元。

2、違背《物業合同》多收取的費用,不用再給。

現代化的小區管理模式中,總分不開業主與物業這對矛盾的主體雙方存在,在很多業主看來,物業公司是小區的主人和管理者,業主們相當於“提款機”,所以從簽訂合同開始,就設定了不少“收費點”,在業主無法深究的情況下,積少成多,這些費用就越收越多。

“取消”物業?“新規”兌現,下月起,3筆費用不用交!省幾千元

筆者提示,業主繳納物業費應該注意2點,第一是物業合同規定的收費內容是否符合國家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收費標準,這是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合法前提;第二點,在實際收費過程中,是否存在超出物業合同收費的情況,如果有則已經違背《合同法》規定,可以拒交或者諮詢當地物價部門。

3、小區公共區域的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私有產權區域的歸屬、分配、經營歸產權歸屬人所有,公共產權區域的所屬、分配、營收歸公共區域所有人共同所有,那麼小區哪些是公共區域呢?基本包括電梯、走廊、門衛、公共過道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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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區域的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以根據《物權法》規定,營收分配也歸全體業主,但實際中,公共區域的收入都進入了物業公司的口袋,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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