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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2021-09-22由 萌寵俱樂部 發表于 體育

生活中,少不了借錢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別人鑽了借條的漏洞。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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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法律證明力大?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

欠條

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麼過了

兩年

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

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

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援。

所以雖一字之差

結果卻截然相反

那麼,借條該怎麼寫?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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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

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借條為什麼比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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