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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藥典炮製通則

2022-03-22由 百味本草 發表于 寵物

炮製通則:

中藥炮製是按照中醫藥理論,根據藥材自身性質,以及調劑、製劑和臨床應用的需要,所採取的一項獨特的製藥技術。

藥材凡經淨制、切制或炮炙等處理後,均稱為“飲片”;藥材必須淨制後方可進行切制或炮炙等處理。

本版藥典規定的各飲片規格,係指臨床配方使用的飲片規格。製劑中使用的飲片規格,應符合相應制劑品種實際工藝的要求。

炮製用水,應為飲用水。

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有關要求。

一、淨制

即淨選加工。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使用挑選、篩選、風選、水選、剪、切、刮、削、剔除、酶法、剝離、擠壓、燀、刷、擦、火燎、燙、撞、碾串等方法,以達到淨度要求。

二、切制

切制時,除鮮切、幹切外,均須進行軟化處理,其方法有:噴淋、搶水洗、浸泡、潤、漂、蒸、煮等。亦可使用迴轉式減壓浸潤罐,氣相置換式潤藥箱等軟化裝置。軟化處理應按藥材的大小、粗細、質地等分別處理。分別規定溫度、水量、時間等條件,應少泡多潤,防止有效成分流失。切後應及時乾燥,以保證質量。

切製品有片、段、塊、絲等。其規格厚度通常為:

片極薄片0。5mm以下,薄片1~2mm,厚片2~4mm;

段短段5~10mm,長段10~15mm;

塊 8~12mm的方塊;

絲細絲2~3mm,寬絲5~10mm

其他不宜切制者,一般應搗碎或碾碎使用。

三、炮炙

除另有規定外,常用的炮炙方法和要求如下。

1.

炒制分單炒(清炒)和加輔料炒。需炒制者應為乾燥品,且大小分檔;炒時火力應均勻,不斷翻動。應掌握加熱溫度、炒制時間及程度要求。

單炒(清炒)

取待炮炙品,置炒制容器內,用文火加熱至規定程度時,取出,放涼。需炒焦者,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褐色,斷面焦黃色為度,取出,放涼;炒焦時易燃者,可噴淋清水少許,再炒幹。

麩炒

先將炒制容器加熱,至撒入麩皮即刻煙起,隨即投入待炮炙品,迅速翻動,炒至表面呈黃色或深黃色時,取出,篩去麩皮,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麩皮10~15kg。

砂炒

取潔淨河砂置炒制容器內,用武火加熱至滑利狀態時,投入待炮炙品,不斷翻動,炒至表面鼓起、酥脆或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篩去河砂,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河砂以掩埋待炮炙品為度。

如需醋淬時,篩去輔料後,趁熱投入醋液中淬酥。

蛤粉炒

取碾細過篩後的淨蛤粉,置鍋內,用中火加熱至翻動較滑利時,投入待炮炙品,翻炒至鼓起或成珠、內部疏鬆、外表呈黃色時,迅速取出,篩去蛤粉,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蛤粉30~50kg。

滑石粉炒

取滑石粉置炒制容器內,用中火加熱至靈活狀態時,投入待炮炙品,翻炒至鼓起、酥脆、表面黃色或至規定程度時,迅速取出,篩去滑石粉,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滑石粉40~50kg。

2.

炙法

是待炮炙品與液體輔料共同拌潤,並炒至一定程度的方法。

酒炙

取待炮炙品,加黃酒拌勻,悶透,置炒制容器內,用文火炒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放涼。

酒炙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用黃酒。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黃酒10~20kg。

醋炙

取待炮炙品,加醋拌勻,悶透,置炒制容器內,炒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放涼。

醋炙時,用米醋。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米醋20kg。

鹽炙

取待炮炙品,加鹽水拌勻,悶透,置炒制容器內,以文火加熱,炒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放涼。

鹽炙時,用食鹽,應先加適量水溶解後,濾過,備用,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食鹽2kg。

姜炙

姜炙時,應先將生薑洗淨,搗爛,加水適量,壓榨取汁,姜渣再加水適量重複壓榨一次,合併汁液,即為“薑汁”。薑汁與生薑的比例為1:1。

取待炮炙品,加薑汁拌勻,置鍋內,用文火炒至薑汁被吸盡,或至規定的程度時,取出,晾乾。

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生薑10kg。

蜜炙

蜜炙時,應先將煉蜜加適量沸水稀釋後,加入待炮炙品中拌勻,悶透,置炒制容器內,用文火炒至規定程度時,取出,放涼。

蜜炙時,用煉蜜。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煉蜜25kg。

油炙

羊脂油炙時,先將羊脂油置鍋內加熱溶化後去渣,加入待炮炙品拌勻,用文火炒至油被吸盡,表面光亮時,攤開,放涼。

3.

制炭

制炭時應“存性”,並防止灰化,更要避免復燃。

炒炭

取待炮炙品,置熱鍋內,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內部焦褐色或至規定程度時,噴淋清水少許,熄滅火星,取出,晾乾。

煅炭

取待炮炙品,置煅鍋內,密封,加熱至所需程度,放涼,取出。

4.

煅制時應注意煅透,使酥脆易碎。

明煅

取待炮炙品,砸成小塊,置適宜的容器內,煅至酥脆或紅透時,取出,放涼,碾碎。

含有結晶水的鹽類藥材,不要求煅紅,但需使結晶水蒸發至盡,或全部形成蜂窩狀的塊狀固體。

煅淬

將待炮炙品煅至紅透時,立即投入規定的液體輔料中,淬酥(若不酥,可反覆煅淬至酥),取出,乾燥,打碎或研粉。

5.

取待炮炙品,大小分檔,按各品種炮製項下的規定,加清水或液體輔料拌勻、潤透,置適宜的蒸制容器內,用蒸汽加熱至規定程度,取出,稍晾,拌回蒸液,再晾至六成幹,切片或段,乾燥。

6.

取待炮炙品大小分檔,按各品種炮製項下的規定,加清水或規定的輔料共煮透,至切開內無白心時,取出,晾至六成幹,切片,乾燥。

7.

取待炮炙品按各品種炮製項下的規定,加入液體輔料,置適宜的容器內,密閉,隔水或用蒸汽加熱燉透,或燉至輔料完全被吸盡時,放涼,取出,晾至六成幹,切片,乾燥。

蒸、煮、燉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每100kg待炮炙品,用水或規定的輔料20~30kg。

8.

取待炮炙品用麵皮或溼紙包裹,或用吸油紙均勻地隔層分放,進行加熱處理;或將其與麩皮同置炒制容器內,用文火炒至規定程度取出,放涼。

除另有規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麩皮50kg。

四、其他

1.

取待炮製品投入沸水中,翻動片刻,撈出。有的種子類藥材,燀至種皮由皺縮至舒展、易搓去時,撈出,放入冷水中,除去種皮,曬乾。

2.

制霜(去油成霜)

除另有規定外,取待炮製品碾碎如泥,經微熱,壓榨除去大部分油脂,含油量符合要求後,取殘渣研製成符合規定的鬆散粉末。

3.

水飛

取待炮製品,置容器內,加適量水共研成糊狀,再加水,攪拌,傾出混懸液。殘渣再按上法反覆運算元次,合併混懸液,靜置,分取沉澱,乾燥,研散。

4.

發芽

取待炮製品,置容器內,加適量水浸泡後,取出,在適宜的溼度和溫度下使其發芽至規定程度,曬乾或低溫乾燥。注意避免帶入油膩,以防爛芽。一般芽長不超過1cm。

5.

發酵

取待炮製品加規定的輔料拌勻後,製成一定形狀,置適宜的溼度和溫度下,使微生物生長至其中酶含量達到規定程度,曬乾或低溫乾燥。注意發酵過程中,發現有黃麴黴菌,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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