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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方案

2021-09-10由 印象舞鋼 發表于 寵物

為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建立有利於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我市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實施意見》(豫發改價管〔2014〕1179號)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30號)等規定,參照舞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舞鋼市天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售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舞發改〔2021〕33號),結合我市實際,經舞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稽核小組研究,擬定我市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方案如下:

一、申請企業基本情況

舞鋼市天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概況及現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舞鋼市天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舞鋼市產業集聚區建設路與創業路交叉口路北。是原舞鋼市自來水公司根據上級檔案精神,成功改制後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於2006年8月,註冊資本2000萬元。公司現有職工210人,設有四個收費營業所、維修科、水錶檢驗科等十多個科室。擁有供水泵房五座(苗莊加壓站、埡口坡路加壓站、集聚區加壓站、行政新區一、二級加壓站),擔負著舞鋼市生產、生活、辦公等用水重任;擁有DN75以上主管道130多公里,日供水能力4萬噸,用水人口12多萬人。

舞鋼市現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是按照舞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98號檔案執行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2。18元/立方米。

二、調整價格的專案

舞鋼市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三、調整內容及幅度

舞鋼市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分為三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舞鋼市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照三級階梯、價差1:1。5:3和以年度水量為計量週期原則進行調整。第一階梯每戶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基本水價由現行的2。18元/立方米調整為2。9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每戶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不含)以上27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基本水價由現行的2。98元/立方米調整為4。47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每戶年用水量在270立方米(不含)以上部分,基本水價由現行的6。54元/立方米調整為8。9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舞鋼市城鎮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的3。5元/立方米調整為4。3元/立方米。

(三)特種行業用水。舞鋼市城鎮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由現行的6。0元/立方米調整為6。8元/立方米。

四、制定價格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

(四)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實施意見》(豫發改價管〔2014〕1179號)。

(五)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30號)。

五、調整價格的影響分析

本次水價調整方案充分考慮了居民承受能力,對絕大多數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影響甚微。根據舞鋼市天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報表顯示,我市每月15立方米以下戶數佔比約為99。8%;每月15—22。5立方米戶數佔比為0。2%;每月22。5立方米以上戶數佔比幾乎為零(2020年資料)。以四口之家為例,按每戶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計算,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高0。8元/立方米,平均每戶每月增加水費支出12元(人均3元/月)。舞鋼市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43。8元,居民全年水費增支佔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

六、相關配套措施

1。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為緩解供水價格調整對困難居民家庭帶來的影響,對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繼續實施優惠政策,對低保戶基本用水按照調整前的居民用水價格執行,具體辦法由舞鋼市天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制定。

2。對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使用者(學校、福利院、養老機構等)實行居民合表使用者價格。

3。提高便民服務水平。供水企業要制定多種便民措施和方式,為使用者提供用水資訊告知服務,定期釋出居民用水情況,指導提醒使用者合理用水,完善對外服務熱線系統和快速搶修與應急處理機制,及時解決使用者反映集中的實際問題。

4。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進一步完善節水制度,積極推廣節水技術,加大節水力度,倡導節水型的生活和消費習慣,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水的良好氛圍。

5。水價調整後,售水價格因種種原因仍不能達到供水企業盈利水平的合理價格時,政府應參考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利用價格槓桿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運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給予供水企業支援和幫助。

2021年7月16日

版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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