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廈門市市政園林局關於做好2020年度用水計劃指標工作的通知
各計劃用水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規定,以及《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為做好我市2020年度用水計劃指標工作,促進節約用水,現就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指標制定
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8〕25號),為確保我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計劃用水率達90%以上,將我市公共供水中上年度月用水量在200噸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單位納入2020年度用水計劃管理,原計劃用水指標不變;新納入計劃管理的用水單位2020年度(1-12月)月平均用水指標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用水量的1。3倍核定。
二、關於指標下達與執行
2019年12月下達2020年度各計劃用水單位用水指標,並在我市主要媒體上予以公告,同時在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入口網站(http://szyl。xm。gov。cn/)上進行釋出,各計劃用水單位可上網查詢本單位用水計劃指標。2020年度的用水計劃指標將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超計劃定額的用水將實行累進加價收費。
三、關於用水指標調整
(一)申請增加用水計劃指標
計劃用水單位具備以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增加用水計劃指標:
1。水的重複利用率、用水單耗達到規定的行業標準;
2。生產經營規模擴大等發展需要;
3。按規定開展水量平衡測試工作。
該事項為我局行政許可事項,查詢有關辦理事宜及表格下載請登陸我局或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
(二)申請用水指標的合併(三類使用者申請)
一戶多表的用水單位可向我局水務處申請將同一單位、同一地段、同一抄表期、同一用水性質(水價相同)的各個水錶的用水計劃指標申請合併使用。
(三)調整分月指標
用水季節性強、淡旺季明顯的用水單位,可根據用水情況向我局水務處申請調整分月指標,調整後的年度指標總量不變。
申請用水指標的合併與調整分月指標可與我局水務處預約辦理。
(四)用水計劃指標調整後的生效時間
申請在當月20日之前審批透過(以我局發出的指標許可決定書為準,下同)的,次月起生效;在當月20日之後審批透過的,
次
次月生效。
四、關於超計劃定額用水量複核
計劃用水單位因以下情況導致產生超計劃定額用水量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我局水務處申請複核,經複核屬實後,相應的用水量不計入超計劃定額水量。
(一)搶險救災、消防、軍事演練以及其他臨時公益性、應急性用水;
(二)突發事件造成管網破損,水量漏失,事發後立即採取止損措施,並及時修復;
(三)廠房搬遷或用水單位發生變更第一個抄表週期內無法辦理增加用水指標申請或新核定的指標尚未生效;
(四)計劃用水單位轉變為非計劃用水單位之後仍有產生的超計劃加價水量。
(五)因水錶發生故障、讀數有誤的,且供水企業出具勘誤證明。
各計劃用水單位要加強日常用水管理,及時發現並處理異常用水情況,增強節約用水的意識和自覺性,積極建立節水型企業(單位),共同節約和保護我市水資源。
廈門市市政園林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