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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出去了,房東就可以做甩手掌櫃嗎?

2023-01-04由 定安法治 發表于 歷史

做個安靜擺爛的收租人

每月到點

拎著一串鑰匙收收房租

這可能是絕大多數人的夢想

房子租出去了,房東就可以做甩手掌櫃嗎?

但是

收租入真的就只負責收租嗎?

房屋維修情況啥的不用管嗎?

這不

一租客在出租屋內意外觸電身亡

這是怎麼回事呢?

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案例詳情吧

案件回顧

2020年,上海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內洗澡時意外觸電死亡,家屬將房屋所有人劉某、王某和二房東嚴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157萬餘元。

房主劉某、王某表示,在出租房屋時並沒有安裝熱水器,申請追加上海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第三人以查明熱水器的安裝者,申請追加生產商為第三人以查明熱水器是否有質量問題。此外,主張本案系長時間使用熱水器導致安全隱患,使用者亦有過錯,在賠償中應予考慮。

二房東嚴某表示,不是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人,對房屋沒有監管的義務,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本案中,劉某、王某作為房屋所有人、熱水器的安裝者負有主要過錯,對郭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酌情確定賠償比例為70%。根據常識,電熱水器與插排連線顯然不規範,作為二房東,嚴某對該安全隱患未盡到注意義務,對郭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應承擔次要責任,酌情確定賠償比例為20%。郭某自身對該安全隱患亦未盡到注意義務,對自身損害也有過錯,酌情確定比例為10%。

據此,奉賢法院判決被告劉某、王某共同賠償110餘萬元,被告嚴某賠償31。5萬元。

房子租出去了,出租房屋的管理義務,房東就一概不管了嗎?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應當認真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房東遇到租客提出房屋存在問題或需要維修時,要及時到房屋內檢視,並及時解決問題。即使租客未提出問題,房東也應當定期向租客詢問房屋及裝置設施的情況,以確保安全。如果租客發現了裝置設施存在安全隱患,通知房東後雙方均未修理,之後擅自使用該裝置設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那麼租客應承擔與自身過錯相當的責任。而房東由於提供的裝置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且在租客通知後未履行維修義務,應承擔主要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也有明確的法文規定。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來 源:東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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