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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車位、不挪車?建議按“侵犯財產罪”處理

2022-11-28由 木chi說 發表于 歷史

佔車位、不挪車?建議按“侵犯財產罪”處理

男子僱叉車將佔位車丟河裡一事發生,特別是相關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網上一片同情聲,但翻看一些媒體或大V的文章,除了對林先生表達同情外,然後呢?就說了一堆有的無的廢話,什麼物業公應完善小區業主車輛及外來車輛登記管理制度,什麼受害一方在被侵佔車位後應向法院提起訴訟等。當然了,也不忘提醒大家不要衝動,對方沒有違法犯罪,你一衝動就成你違法犯罪了。

可是,對方真的沒有違法犯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範圍】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國家法律其實已經明確了個人私有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那麼問題來了,車位是個人財產嗎?答案是車位一旦被私人購買,該車位就已經成為私有財產。

所以,佔用他人車位,拒不挪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更何況一個車位的價值也不低,霸佔車位,和侵犯其他財產罪又有什麼區別?

當然,我們認為沒有區別,但現實是,區別很大,我們國家實行的是成文法系,要求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說白了,法無明文規定不違法。而法律的制定因其的嚴謹性等特點,是遠遠落後時代要求的。所以翻看法律,你會發現,好像好幾條可以套上佔車位的事,結果一看法律解釋,又發現不行。

所以,我們呼籲兩高和人大常委會盡快回應本事件應發的爭議,積極釋法,可以透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相關法律條文進行釋法或立法,不能讓侵犯他人私有財產的事情長期大面積存在,成為一個影響巨大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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