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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是不是應該這樣幹?

2022-11-22由 愛走神的潘俊俊 發表于 歷史

寫在開頭:

都說學而優則仕,而學習成績十分普通的我,能進入體制何其幸運。少不經事時曾說:“讀書是一條捷徑,而我更喜歡走彎路在人生路上看更多的風景。”,等到稍微成熟一些時又寫下“早知今日讀書是,悔恨從前任俠非。”

這說明人們的立場、觀點、方法、性格特徵等主體因素,也影響和限制著人們正確全面地認識事物。特別是在階級社會中,每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階級立場和觀點的侷限性,對人們的認識有重大的影響。

上兩週從國慶節最後一天開始起就頻繁在點上值守,因此我在上一篇文章(年輕公務員成長筆記「關於職場生存做人做事」)內主要談了對核酸檢測工作的認識。現在核酸檢測工作告一段落,辦公室的同志被抽到村裡去做森防宣傳員,一個人在辦公室待了48小時,不禁回想起那些上山撲火的日子,情不自禁的寫了篇三千餘字的諫言報告。在寫作的過程中,迸發了很多想法不便在報告中闡述,同時也想與大家一起探討,便有了這篇文章,暫且算作報告番外篇罷。

森林防火工作是不是應該這樣幹?

談到森林防火,在鄉鎮工作的同志肯定感悟很深。每到清明時節,揣上乾糧分片包山,在那草深林密的墓地旁從早守到晚確保萬無一失。到了天乾物燥的秋季,對於森防工作更是時時放心不下的忐忑著。

我在鄉鎮時也多次參加撲火行動。有次行動持續時間長達十餘小時,行動結束後我新買的滑板鞋直接報廢。(這個最近打算寫篇散文就不展開說了)

有次因用力過猛,撲火拖把的木棒直接從中間斷裂。熱血澎湃的我口中輕吟“鵬北海,鳳朝陽,又攜書劍路茫茫”,抄起柴刀就地取材繼續參加戰鬥。

還有次……。 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記憶太多,這些記憶大多隻是涉及森防知識宣傳、站崗執勤、撲火搶險。對於問題的反思很少幾近於無。現在回過頭去看,依然不明白為何當時沒有對這項工作進行深刻的總結反思。也許這便是我寫在開頭裡提到的情況吧,人的認識總要受到主客觀條件的種種限制。下面開始進入正題:

近年來,

我們用於森林防火的人力、物力、財力和行政資源越來越多,卻收效甚微。我們對於這項工作是否已經陷入了一種誤區?在安排部署上未能考慮矛盾的特殊性,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管理思維。就目前的工作安排,我在這裡說兩點不成熟的看法。

一、攔截防線過長,失於主動。

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頻頻出臺森林防火的法規、政策檔案。釋出禁火令(禁止燒田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各種處罰措施,頻頻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檢查、督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縣山林地帶居多,重點地段、區域多,山高林密,事前干預效果不明顯,面對四竄的火情疲於奔命,失去了主動權。

二、宣傳內容生硬,疏於引導。

各地積極組織網格員採用敲鑼打鼓進村入戶、用村村響“喊話”、用森林防火宣傳巡邏車到田間地頭、重點區域,向轄區群眾開展森防宣傳嚴明的政策法規,對提高群眾森林防火的意識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群眾生產、生活、生存發展依山而行,其總能找到必須在野外用火的理由。沒有根據群眾訴說的理由,靈活作出宣傳引導,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導致達不到預期的宣傳效果。

農作物收割季節,農戶焚燒秸稈是引發火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究其原因,

一方面

因為秸稈剩餘量增加,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農村經濟條件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改善,秸稈過去是優質燃料、肥料、飼料,而現在利用率低、經濟效益差,再加上秸稈分佈零散、體積大、收集運輸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經濟性差、產業化程度低等原因,每年秋收後都會產生大量的玉米、穀子等秸稈堆積在地裡。

另一方面

現行的宣傳口徑,對野外用火一禁了之。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這些秸稈如果在第二年春季得不到有效處理,就會嚴重影響播種質量。站在農戶的立場,並非一定要就地焚燒秸稈,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明白就地焚燒的風險。目前一味的只強調禁止焚燒,卻很少提及如何處理。為了生計,農戶難免會採取就地焚燒這種沿用千年的處理方法。

在提出解決方法前,我想先給大家科普一下科斯定理,因為我們在解決問題時總是習慣於把“不能僅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掛在嘴邊。今天說的這個定理能儘可能的避免二者在操作過程中發生衝突。

科斯定理比較常見的定義是: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麼無論在開始時講財產權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舉個例子:

火車燒柴和煤常常濺出火星,引燃農田。每一方都可採取防備措施以減少火災的損失。要說明這點,農民可以停止在鐵軌邊種植和堆積農作物,而鐵路部門可裝置防火星設施或減少火車出車次數。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採取防備措施的動力,因此,法律決定了火災引起損失的次數。

要知道,禁令是財產法中制止妨害行為發生的傳統手段。如果農民有權指揮鐵路部門,直到不濺火星才允許鐵路通車,那麼,火星就幾乎不會引起什麼火災損失。反過來,如果鐵路部門不受懲罰地營運,那麼,就會引起大量的火災損失。根據科斯定理,這些現象會把人引入歧途,因為雖然法律規定了權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場卻決定著最終分配。須知,如果農民有權禁止鐵路部門運營,那麼,他們就可以出售這一權利。具體說就是,鐵路部門支付一筆錢給農民,以換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不禁止鐵路運營。反過來說,如果鐵路部門有權不受懲罰地濺出火星,那麼,它就可以出售這一權利。具體說就是,農民可以支付一筆錢給鐵路部門,以換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減少火星的濺出。

這個例子說明,產權的不同,交易費用也就不同,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效果。農戶要燒秸稈,從成本學的角度分析有兩個原因。其一是燒秸稈可以節省農藥費,因為燒秸稈的煙可以起到燻死病蟲害的作用。其二是,秸稈離田和秸稈還田都需要成本,這個成本在60-80元之間,再加上為此增加的農藥費,則成本可能上百。面對高額的成本,政府卻只通過命令一禁了之,顯然不合常理。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強行褫奪了農戶的權利,而農戶不得不承擔侵犯森防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資源配置完全是不公平的。如果把焚燒權交給農民,那麼城市居民可以透過交稅給政府、然後提高農民還田補貼的形式達到清潔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就會選擇秸稈還田或秸稈離田。即使按常理來看,也更應該把產權交給農民,即讓農民獲得焚燒權,而且資源配置效率也更高。

根據前面提到的實際情況,我提幾個解決問題的思路,供大家一起探討。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國家對購買秸稈還田機械和免耕播種機械實行政府補貼政策,可在有條件的鄉鎮進行試點,開展秸稈還田、免耕播種作業示範。同時,要制定保護性耕作中長期規劃,引導農民進行保護性耕作。

2、

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用於秸稈還田和深耕作業。從2004年起,國家對農業的“三項補貼”(現合併為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透過“一卡通”直接補貼給農民,農民並沒有把補貼資金用於保護地力和提高地力上,多數用在了生活補貼上,沒有起到補助資金應有的作用。建議將直接發放給農戶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調整為“秸稈還田+深耕作業”專案資金,統一由農業和農機部門組織實施,讓補貼補到刀刃上,把農業的短板補上來,真正起到增加肥力、提高地力的作用,為糧食安全提供堅強支撐。

3、建議進一步強化網格臺賬管理,化被動為主動。網格員對網格內所有耕地的秸稈處理情況建立詳細臺賬,把能夠透過機械處理 “秸稈粉碎還田+機深耕” 還田的歸為一類,把山高路遠機械難以到達需要就地焚燒的又歸為一類。從而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讓防控措施有的放矢。

這樣做的好處有三:

1、釋放農村市場消費潛力,成為農機工業國內大迴圈的有力支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助力鄉村振興。

2、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形式,由村集體經濟購買相關農機裝置,在滿足農村基層建設、服務的同時,增加了村集體經濟可支配收入途徑。

3、持續推進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絡群眾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感、滿意度。

4、釋放基層幹事活力,焚燒秸稈引發火情的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以後,基層森防壓力會小很多,讓幹部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埋頭苦幹、勇毅前行,為地方發展貢獻力量。

最後,吸取cs革命的經驗。對引進環保企業進行統一收購秸稈的操作一定要慎之又慎。cs革命曾出現施工隊見要做的幾家人分佈在幾個山頭,材料運輸成本過高從而放棄的工程的事例,我縣連片成塊的耕地農田並不多,透過獎補企業的行為進行收購利用秸稈的辦法很難落地。只有透過行政行為對秸稈進行收購,運輸和綜合利用,徹底解決剩餘秸稈不能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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