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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當事人不願退彩禮,那你就試試從這兩點說服法官

2022-11-21由 健談法律 發表于 歷史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貌似只要不辦結婚證的,彩禮就得返還。法院真的是按照這個標準搞“一刀切”嗎?

如果你的當事人不願退彩禮,那你就試試從這兩點說服法官

大量的指導案例顯示,

法院還會重點考慮雙方的共同生活情況和彩禮的消耗情況

如果雙方已經實質上形成長久穩定的共同生活關係,並且彩禮已經消耗在婚事籌備和共同生活中,法院會認為再讓返還彩禮是不公平的。

什麼是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主要體現在雙方共同為家庭貢獻力量、相互輔助、相互照顧、共同承擔生活負擔。比如,生兒育女;比如,長期以夫妻名義居住在一起;比如,一方生病住院時,另一方陪護照顧。

怎麼讓法院認定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購置家庭資產的憑證;水電燃氣、供暖費、物業費的繳費憑證;一方住院的時候,另一方以配偶名義簽署的單證、陪護的證明、繳費的憑證。類似這樣的證據越多,法院認定共同生活的機率就越大。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思想和感情。面對這些,法官不可能無動於衷。

怎樣讓法院認定彩禮已經消耗在婚事和共同生活中?

主要是看彩禮的支取記錄。

彩禮的取與支發生的時間要合理,取與支之間要有連貫性,用途要合理。

可以給彩禮單獨建個賬戶,每筆支取都透過轉賬的方式進行,這樣會讓支取有跡可循,便於舉證。也就是說,彩禮支取的來龍去脈越清楚,越容易幫助法官看清事實。

想打贏官司,要摸準法院的心思。從法院判例揣摩,是一條很好的捷徑。

不要相信“我們國家不是判例法”這樣的說法,沒有人能真正抗拒習慣的力量。

參考資料:

1。《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

2。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魯03民終2261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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