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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三期”的勞動保護之職場女性孕期權益保護

2022-04-07由 簡約而不簡單的王大爺 發表于 歷史

婦女“三期”的勞動保護之職場女性孕期權益保護

當代女性,任重道遠,孕育後代、照顧家庭和職場拼搏一樣不落,“3。8”女神節即將到來之際,接下來幾期獻給女性,祝她們幸福!

一、

不得任性辭退

。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

二、

適當調整崗位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當然包括孕婦)從事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詳見國家目錄或留言)。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的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

保障產假權益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上一期為大家統計了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最新規定中,延長或獎勵的產假基本從60天至90天不等,實際產假最少也有158天,遠高於港澳)

四、

流產假期保障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 42天產假。

五、

生育津貼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

醫療費待遇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七、

加強人文關懷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期休息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的生理衛生等困難。

八、

跟職場性騷擾說不

。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九、

維權渠道暢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侵害女職工權益的,女職工可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裁決不服的,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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