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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工作者,愛好者,可以適時發揮你的創作,申請入會啦

2022-04-04由 上珍閣 發表于 歷史

書畫工作者,愛好者,可以適時發揮你的創作,申請入會啦

《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

《章程》

第一條: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是全國各民族書法藝術家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弘揚中國傳統漢字書法藝術,傳承水墨之精髓。

第二條: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促進新生藝術,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法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會 員:

第四條: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由個人會員組成。凡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相應條件,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

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

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

3、從事書畫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六條:本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式後,由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任 務:

第七條: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藝術和書畫工作者,弘揚繁榮書畫事業。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八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全國書畫展覽、國際書畫展覽、書畫藝術節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畫展覽或比賽,大力繁榮書畫創作、開展書畫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推動書畫教育,培養書畫人才,壯大書畫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十條:大力組織群眾性書畫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絡,開展書畫藝術教學,促進書畫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政策,積極開展書畫藝術的經營活動,加強基本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社會創造條件。

第十二條: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書畫團體和書畫家的聯絡與合作,積極發展與臺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畫組織、書畫家的聯絡與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和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做出不懈的努力。

組 織:

第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負責領導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本會代表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七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修改權屬《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中文書法藝術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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