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面臨不合理的改造,明顯偏低的補償數額還有提升的希望嗎?

2022-04-03由 使用者3707148813211101 發表于 歷史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改善民生、利國利民的好政策。而在實踐中,廣大被徵收人最關心的,就是自己透過棚改所獲取的補償,是否能真正改善自身的居住條件。

何為“棚戶區”?一般來講,“棚戶區”是指城市範圍內,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長、房屋質量差、採光通風差、人均居住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

目前,仍存在部分房屋未達到指定使用年限便“被棚改”的情況。那麼,面臨不合理的改造,明顯偏低的補償數額還有提升的希望嗎?

面臨不合理的改造,明顯偏低的補償數額還有提升的希望嗎?

【公開徵詢改建意願】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徵詢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願;有90%以上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根據此規定,在意願徵詢結束後,政府還應當及時公佈徵收補償方案並徵求公眾意見。這兩個時點都是棚戶區居民表達真實意願所要積極把握的。

而在實踐中,對於大城市中老城區的集中棚戶區,大多數人對改造都是持支援態度的。但不排除由於認定原因導致的“被棚改”情況存在,故此,公開徵詢改建意願也是舉足輕重的。

【組織預籤補償協議】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後,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徵收決定終止執行。簽約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低於80%。”

與一般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相比,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創新性”程式——“模擬拆遷”,或者稱之為“預簽約”,即預籤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關於這一程式,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並未提及,這就要求廣大被徵收人切勿草率簽字。您應當對比自身情況,仔細閱讀條款設定、慎重審視補償細節,維護好自身權益。

一旦在“模擬拆遷”階段簽字同意,後面再想維權難度將會明顯加大。故至少在這個環節,對補償安置不滿的被徵收人就應及時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介入。

面臨不合理的改造,明顯偏低的補償數額還有提升的希望嗎?

【提供合理安置保障】

需要強調的是,棚戶區改造也應遵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的規定,提供房屋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由被徵收人自願在這兩種補償方式中選擇。

590號令同時規定,棚戶區改造專案的被徵收人有權要求徵收方安排“原地回遷”安置或是就近地段安置。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也作了相似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並按照房地產市場價結清差價。就近地段的範圍,具體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過程中確定。

在徵收實踐中,將居民安置到比較偏遠的地段,可能使原有生活水平、生活質量有所下降。當然,外遷安置往往在政策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補償的安置房面積、戶型、樓層在選擇上空間更大,有時也會在置換比例上有所側重。被徵收人可根據自身的生活需要進行選擇。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情況下“回遷”和“外遷”二者只能擇其一,很難實現既回遷一套房,又外遷一套房的安置方式。若涉案棚改專案沒有回遷選項,被徵收人可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及時尋求救濟。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未必沒救了】

真的到了這一階段,基本上已經是“最後通牒”了。如果您沒有配合簽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既不行使救濟權利也不搬遷,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此時被徵收人仍有尋求救濟的最後可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人民法院在審查期間,可以根據需要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

此外,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徵收補償糾紛是允許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適度調解的。在這一階段徵收雙方仍有到法院進行面對面調解的機會。

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透過一些訴訟技術手段也可能實現將強制執行中止下來,進而獲取與徵收方進行最後協商談判的籌碼的可能性。

面臨不合理的改造,明顯偏低的補償數額還有提升的希望嗎?

律師最後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棚戶區改造專案總體上要遵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的規定實施。不同地方在實踐過程中,會結合地區發展等因素進行創新、調整,達到高效率改造的目的。但是,被徵收人依法享有的提出意見、要求聽證、舉報查處、複議、訴訟等一系列權利不容剝奪。另外,廣大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確,任何徵收專案都禁止違法強拆。實踐中,個別徵收方因為是“棚戶”就隨便推、拆的情形,是嚴重違法的。故此,在涉及自身權益時,大家要及早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意見,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律法規賦予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

可以私信我

,提供免費諮詢!

點選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