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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元太少了。提高重大交通事故賠償限額,是對生命應有的尊重

2022-03-28由 停不下腳步的時光 發表于 歷史

3月21日東航客機失事,132名同胞全部遇難,舉國同哀。截止目前,搜救行動和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接下來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事故的善後和理賠。

在以往的空難事件中,賠償一直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而賠償數額往往牽動人心。本次東航空難賠償金的多少自然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40萬元太少了。提高重大交通事故賠償限額,是對生命應有的尊重

謹沉痛悼念東航遇難同胞

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遇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可獲得的賠償分為兩部分:一是

承運人即航空公司

所承擔的賠償;二是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國外遇到類似事故和國內的處理方法基本大差不差,但在必要情況下,其政府也可出面介入賠償事宜。

我國現在的空難賠償參照標準是中國民航總局在2006年釋出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這份法律檔案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人民幣。

從2006年到今天,“40萬元時代”已經過去了16年。2010年的伊春空難中,人均賠償上限達到約95萬元,最終實際的賠償額度要高出該標準不少,創下當時國內最高空難賠償紀錄。

綜合各種因素,現在普遍認為40萬元的標準已經不合時宜。有人建議,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至少應該提至100萬元人民幣。他們認為從保護旅客利益的角度看,現行航空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和不足,其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賠償數額顯著過低,二是賠償數額長期保持不變。

筆者特意去查閱了一些國內外重大交通(或意外)事故的相關賠償數額的資料。

“7·23”溫州動車事故賠償金額:91。5萬人民幣

從最初的17。2萬元,到50萬元,再到91。5萬元,幾天之內“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遇難者賠償救助標準出現了“三級跳”。被媒體稱之為“創下中國鐵路交通事故賠償紀錄”的賠償標準。

2014年上海外灘踩踏事故賠償額度:80萬人民幣

36人遇難,上海市政府給每名遇難家屬賠償80萬元人民幣撫慰金,另外,11名幹部被處分。

烏克蘭航空墜機事故賠償:15萬美元

伊朗政府為烏克蘭航空墜機事故中的每一個罹難者支付15萬美元或等價值歐元的賠償款,由伊朗道路與城市發展部負責將賠償款支付給每一位罹難者的家屬(不區分種族和國籍,向罹難者家屬支付賠償款)。

40萬元太少了。提高重大交通事故賠償限額,是對生命應有的尊重

烏克蘭航空事故現場

日本華航名古屋空難人均賠償:100萬美元

1994年4月26日的華航名古屋空難賠償案,經過多年馬拉松式的訴訟,最終的結果是華航向130多位日籍罹難者的家屬,平均每人獲賠超過100萬美元,創下當時的世界記錄。

40萬元太少了。提高重大交通事故賠償限額,是對生命應有的尊重

名古屋空難

美國為印尼獅航空難、衣索比亞航班事故賠償:人均145萬美元

這筆費用是美國司法部和波音公司於達成的總額為25億美元和解協議的組成部分。波音公司同意拿出5億美元,支付給在2018年10月29日印尼獅航空難、2019年3月10日衣索比亞航班事故中喪生乘客的繼承人、家屬和受益人。每個家庭將分到近145萬美元。

40萬元太少了。提高重大交通事故賠償限額,是對生命應有的尊重

印尼獅航失事地點

迄今為止,全世界對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後理賠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或標準。但是出於人道關懷的角度,國外一些國家的空難賠償金額要比國內高出一大截。目前國內對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的實際撫卹金明顯還是太少了,筆者認為即使補償600萬元人民幣都不多。

我們都不希望災難發生,但災難總是突如其來,防不勝防。對遭遇不幸的人身後悲傷的家庭來說,再高的賠償金也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但最起碼是給予死者及其家屬應有的尊重,也是對生者心理創傷的撫慰。如果為賠償金錙銖必較,豈不是寒了所有人的心?各位網友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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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不下腳步的時光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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