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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新規!7月1日開始實施!這會影響賣車嗎?

2022-03-11由 車行168 發表于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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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或銷售企業,公告指出,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已納稅額x(1-使用年限×10%)。

車輛購置稅新規!7月1日開始實施!這會影響賣車嗎?

(圖片來自“東方IC”)

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稅務總局23日釋出的《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其解釋,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託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公告明確表示,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應稅車輛,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公告還表示,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屬於免原因不再稅、減稅範圍的,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納稅額按以下規定執行:

發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未發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輛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等情形發生之日。

對於上述情形,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應納稅額不得為負數)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於免稅、減稅範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對於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或銷售企業,公告指出,

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此次財政部公佈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在本質上並沒有發生較大變化,只是在計算公式上發生了改變,未來將走向更加標準化,

關於是否合理、後期是否有下調空間,目前尚不得知。

事實上,為刺激汽車消費,今年國家已推出了多項汽車市場刺激政策,包括汽車下鄉、增值稅下調政策等等。

而此前,坊間也曾流傳國家發改委擬定了《進一步擴大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促進迴圈經濟發展實施方案2019-2020年》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提出破除乘用車消費升級制度障礙。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應加快由限制購買向引導使用轉變等,這份檔案曾經“引爆”行業。

從當下車市環境來看,企業也正在試圖緩解銷售壓力。

從多家車企最新財報可以看出,銷量下滑、業績下滑、利潤下滑正在成為車市的主旋律。一些車企在競爭壓力下也是各有對策,先後推出官方降價策略,有些企業甚至讓自家員工購買車輛,車市環境日益惡化已經成為行業共識。

所以,企業希望透過實施一定政策刺激汽車消費。

但政策手段只能緩解,不能從本質上解決銷量問題。在大環境不好的前提下,車企唯有自救才是唯一辦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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