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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環境整治委員會”作用難發揮現象需重視

2022-03-04由 須臾已逾期 發表于 歷史

自開展鄉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生態宜居鄉村建設以來,透過開展實地走訪瞭解,村寨環境衛生相對得到提升,人居環境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村(社群)“人居環境整治委員會”主體自覺推進不大突出,存在衛生整治形式化現象,主體作用相對被動,作用難發揮現象需重視。

一是規劃不明晰,村民參與不高。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主體體現在“衛生”,沒有深入到村寨建設、環境、治理等方向體現,沒有抓好環境整治“藍圖”“工作圖”。沒有明確出環境整治目標“大方向”“大目標”,僅僅停留在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初級層面,沒有深入到全方位、多層次的立體結構,僅僅停留在表面,針對性不強,一村一特色不明顯,村民對此缺乏認同感,從而參與度不高。

二是村民缺乏主動性,存在依賴思想。部分群眾對人居環境整治的政策理解有偏差,過於依賴村裡面的駐村幹部、村幹、保潔員、公益崗開展衛生清理和整治工作,存在“等靠要”思想,沒有把村寨衛生當作自己的責任和職責,從而整治工作難達到預期效果。有些村民甚至認為公益崗、保潔員有相應的工資,就應該有義務去把衛生搞好,從而心裡存在隔閡,投工投勞積極性不高,甚至一些由村民自主完成的事項也難按要求落實到位,影響了工作的整體推進。

三是缺乏相應的管理機制,“委員會”推動緩慢。

透過近年來的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推進,各村(社群)拆除了爛棚、清理了房前屋後、整理了明溝暗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許多村、組整治工作存在“應檢查、搞突擊”情況,房前屋後的衛生沒有常態化、日常化的開展,沒有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許多村(社群)流於形式,沒有抓實抓牢村民的主體作用、自覺行動力,“風吹草動”後,整治工作又回到了原先狀態,甚至出現倒退,產生了新的髒亂差。

建議:一是引導村民自覺參與鄉村規劃。發揮村民主體作用,透過院壩會、小組會、村民大會廣泛吸納村民的規劃建議、行動建議,增強村民參與改造美好環境的“主人感”,切實提高村民的參與度。結合村寨環境、民俗約定、生活習慣等開展規劃,集大眾所想,細分片區、劃分責任地塊,因地制宜、科學合理規劃“特色”“民俗”“應景”的“鄉村藍圖”,強化村民“主人感”、自覺性。

二是發揮好“委員會”的推動作用。

落實相應的環境約定機制,將“紅黃藍牌”衛生行動運用到村民衛生評比中,定期組織“委員會”開展衛生評比,調動農戶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建立村民衛生督查小分隊,調整充實好衛生監督成員,把村裡德高望重的長者、衛生清潔藍牌戶等充實到衛生督查小分隊中,建章立制,規範監督作用,強化對農村人居環境進行制度上的約束,督促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源頭減少垃圾汙染。同時,將清掃保潔工作分段分片包保,運營費用則採取以獎代補、收取適當衛生費等方式開展,推動環境整治的排程。三是發揮行政推動作用。劃分重點,分類實施,各村(社群)重點抓好“示範寨”的衛生建設,著實推進“以範效用”。根據村莊實際情況,分寨分組制定整治規劃,村寨衛生好的就抓規劃、美化;村寨衛生“髒亂差”的就抓衛生整治,分類別、分層次推進村寨衛生升級,從而打造出“示範村”“示範寨”,以“排頭兵”帶隊走在前列引領好其他村、寨有序化、程度化跟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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