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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無證危險貨物鋰電池,退運

2022-02-22由 貨之家 發表于 歷史

2022年1月6日,文錦渡海關退運出口無證危險貨物鋰電池657個。相關企業在出口含鋰電池的貨物時應引以為戒,詳情如下:

文錦渡海關退運出口無證危險貨物鋰電池657個

1月6日,深圳海關所屬文錦渡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對一批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鋰電池作退運處理,這批鋰電池共計657個。

文錦渡海關關員對廣州某科技公司申報出口的一輛貨車進行查驗時,發現該車申報的鋰電池根據《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第二十一修訂版)規定屬於危險貨物,UN編號為3480。因承運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要求,該關將這批危險貨物從口岸退運。

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使用未經鑑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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