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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西方人在封建社會做不到“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2022-02-09由 猻芬克斯沒有謎 發表于 歷史

我們知道,日耳曼人是西方中世紀的主人,日耳曼人自身的政治傳統必然是中世紀王權觀念最基礎的組成部分。日耳曼傳統王權合法性觀念中的“君權神授”的具體形式是“正統主義”(Legimitism)。從日耳曼人入主西方之後的文獻和中世紀一千多年的王權發展歷程來看,日耳曼王權合法性觀念最為明確的因素是“正統主義”,即血緣、家族性質。正統主義意味著“特定的個人屬於一個統治的王朝(stirps regia),這個王朝的成員都擁有對外具有排他性、對內則完全平等的權利”。

為什麼西方人在封建社會做不到“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日耳曼各部落入主西方之後,無論是哥特人、倫巴底人、盎格魯—薩克遜人建立的地方性政權還是後來統一的墨洛溫王朝、加洛林王朝,都無一例外地將血緣作為取得王權合法性最重要的標準。耳曼王權的血緣、家族性質不僅為塔西佗等作家所記錄,更重要的是,這一特徵貫穿了整個中世紀,成為王權與教權鬥爭的焦點之一,而且綿延到現代早期,與絕對主義王權觀和“國王的神聖權利”理論相連。

日耳曼王權合法性奠基於日耳曼神祇與某一家族的神秘聯絡。在日耳曼人的觀念中,神祇庇護著整個部落,部落首領帶領部落贏得戰爭正是因為他(和他的家族)是神的後裔,帶有半神的性質。日耳曼觀念並不是將神的眷顧和某一個單獨的個人相連繫,而是和某一個家族相連繫。這個被神眷顧的家族是神聖的,是神的血統在人間的延續,國王只能從這個家族中產生。掌握王權不是個人權利,而是家族權利。即便國王本人因敗德亂法而被廢黜,繼承人仍然從這個家族中選擇,外人不可能享有染指王權的權利。國王本人則充滿了卡里斯瑪型的神秘魅力,長髮是他們魔力的象徵。

儘管墨洛溫王朝晚期出現了諸多毫無作為的君主,史稱“懶王時代”,人們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這個家族的正統地位容忍了他們幾百年,掌握實權的加洛林家族(丕平一系)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藉助教會的力量才獲得合法地位。即便到現在,英國王室與公元11世紀的征服者威廉之間的血緣關係仍然有明確的記錄,與王室祖先的血緣親疏仍然是排定諸多繼承人繼位順序的第一標準。西方歷史上的“王朝更替”基本上都不是因為劉邦、朱元璋式平民得天下,而是因為某個家族的直系血親絕嗣,選擇了旁系血親(外嫁的公主或其子嗣)來繼承大統。在整個中世紀,像羅馬帝國內戰時期或者中國的南朝、五代那樣憑藉兵權而行篡逆的事情非常少。

在中世紀,正統主義觀念可謂根深蒂固,類似陳勝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這種豪言不但不可能成為造反和篡逆的旗幟,甚至基本就不存在,像丕平的加洛林家族和法蘭西的卡佩家族這樣以實力得位的家族都長期揹負著篡逆的罵名,經過了長期的努力才得到普遍的認同。

其次,中世紀的王室婚姻狀況鮮明地體現了王權觀念中的正統主義。王室婚姻不僅是一種必須考慮現實利益的政治聯合,更是關係到王室血脈延續的大事,血統的純正與王室家族的正統地位息息相關。中世紀各大家族的正統地位是平行並存的,不像中國傳統皇權在一個王朝之內只允許存在一個擁有正統地位的家族。母系家族的正統地位也非常重要,它的重大作用將在父系王室絕嗣的時候充分地展現出來。因而中世紀的王室婚姻嚴格地講究“門當戶對”,王室只與其他王室或大貴族之間聯姻,平民不可能透過聯姻的方式成為王室成員,更不可能由這條路而登上王位。英國著名法律史家梅因認為古代是一個“身份”社會,在王室婚姻這一問題上體現得尤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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