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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不用有什麼後果?

2022-02-08由 孫敏律師 發表于 歷史

從今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十八條規定:“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制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具體的執行和處罰細則由各地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目前我國已有四川、山東、上海、深圳、蘇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規中對兒童乘車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相應規定。相信各大城市將很快跟進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立法工作。

這意味著,以後兒童安全座椅將成為4歲以下兒童乘車的標配,而不再是選配了。

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不用有什麼後果?

以深圳為例,早在2015年就立法規定,4歲以下幼童乘坐私家車必須乘坐安全座椅,違者將處以300元罰款。在全國普遍出臺執行細則的背景下,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執法力度如何?不用究竟會不會被罰?這中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交警的對這條法律細則的執法寬容度。因為在不同地區的不同經濟發展程度決定了兒童座椅的普及率。畢竟兒童座椅還是需要花費一筆支出的,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和農村地區,兒童座椅的使用意願會就比城市地區要低。

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不用有什麼後果?

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計程車或者網約車等營運性質的車輛在立法過程中會被豁免使用兒童座椅,所以廣大出租車和網約車司機可以不用擔心這個條例對日常營運會產生很大影響。

法律法規出臺之後,相信大部分問題和困難在於執法處罰的力度和界限如何把握。如果執法力度不夠,法規就形同虛設。如果執法太強硬,又會引起社會對法規的負面反響。比如說,我一個未婚司機開車去接朋友,朋友隨行帶著3歲的孩子,那我會不會就屬於違規了?這朋友究竟是接還是不接呢?

所以從執法層面來說,要把兒童安全座椅的執法力度提升到和安全帶的級別是有一定困難的,也是不現實的。但兩者的立法初衷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廣大車主正視交通安全,自覺做好安全措施。相信執法部門是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是否屬於違法。比如計程車和網約車等營運車輛,或者是車輛不是父母名下登記的,可以不適用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有的父母會說,我的孩子不喜歡坐安全座椅,一坐上去就哭鬧。又或者是安全座椅安裝太麻煩,太佔車內空間了。有些老司機也會對自己技術很自信:我開車無問題啦!

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不用有什麼後果?

不好意思,這些藉口都不能成為向交警申辯的正當理由。接二連三的剎車失靈,大貨車翻側等事故為大家敲響警鐘,交通意外不是靠駕駛技術能預測的,危險往往來自車外而不是車內。意外就像一次誰也逃不過的彩票,總是在某個轉角處不期而遇,結果的好壞往往是一念之差。而身為父母的車主,你有沒有想過為了保護孩子的一生,是否願意犧牲一些舒適和方便,來防範最壞的結果發生呢?我想任何一位父母都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不用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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