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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暴力犯罪,有免罪金牌?

2022-02-03由 精神小夥黃護士 發表于 歷史

近年來,精神病人暴力傷害事件頻頻報導,其中更是不乏殺母、殺妻、殺子女、殺醫等挑戰社會倫理底線的惡性案件。止2018年,我國累計登記報告嚴重精神系統疾病患者447。6萬人,近年來,每年精神病患者所涉案件均超過1萬件,其中1/3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案件。

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級: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無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輕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輕度精神病、精神發育不全、神經官能症及病態人格的精神障礙者。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同時,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對於那些無需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為所欲為,因為作為他們的監護人,會為他們無意識的行為承擔責任。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有免罪金牌?

精神病人發生暴力傷害的原因:

1. 受精神症狀支配

最常見的精神病性症狀有言語性幻聽、被害妄想、被控制感等。在這些具有威脅性質及被控制成分的精神病性症狀支配下的衝動行為是常見的犯罪原因。比如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的支配下,患者自覺自己的人身安全、名譽和人格受到威脅導致傷害案件的發生,且傷害的程度越嚴重,其受妄想症狀的影響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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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疾病病程與治療的影響

精神分裂症好發於青年期,首發通常表現出豐富的精神病性症狀,患者的幻覺、妄想症狀常常是暴力案件發生的病理性因素,而被鑑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大部分處於疾病發病期。有研究顯示,未接受過治療的首發精神障礙患者的殺害犯罪率是接受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的1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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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共病的影響

有研究顯示,合併精神活性物質濫用(酒精、毒品等)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暴力事件發生風險比例是普通人群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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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社會因素影響

精神分裂症患者違法犯罪行為的實施者主要為農村地區、學歷低、無業的男性,其中,無業、空閒時間較多是導致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現暴力傷害行為,從而犯罪的原因。還有研究顯示,童年遭受家庭暴力會間接增加精神分裂症病人成年後的暴力傾向風險。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有免罪金牌?

寫在最後

在我國,家庭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和監管遠遠不夠科學。至今仍有近七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認為,家中有精神病人是讓人感到羞恥的,更不要提對其進行有效治療。用關在房內、鐵鏈子拴人等方式強制限制其行動自由,仍舊是目前家庭對待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任精神病人自生自滅,也有的任其流散社會,雖然很多家庭並不忍心這樣對待精神病人家屬,但是一旦看不住,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患者家庭的預防力量實在渺小,只有透過政府、社群、家庭和醫院採取綜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這些潛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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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王園園。精神病人闖禍後誰來擔責。河南法制報,2017。3。7:1-2。

2。 鄭楚玲,朱少毅。精神分裂症患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因素的臨床研究進展[J]。國際精神病學雜誌,2019,46(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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