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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拆遷,這三件事沒弄清楚!村長再怎麼勸你,也別簽字

2022-01-25由 使用者111348029463 發表于 歷史

毫無疑問,2019年是“拆遷年”,在全國範圍內,2019年是拆遷工作的關鍵年份,也是貨幣安置改革的重要一年。從區域角度看,陝西、山東、安徽、浙江等省市迎來了新一輪拆遷總體規劃,西安、昆明、宿遷、溫州等城市也開始了新一輪的徵地。

雖然每個人都調侃拆房富三代,很多人透過拆遷獲得了很大的收益,成為了“拆二代”,但是農村普遍的法律意識薄弱,如果發生非法拆遷,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農民的朋友們仍然需要對拆遷所能得到的利益一清二楚。

2020年拆遷,這三件事沒弄清楚!村長再怎麼勸你,也別簽字

在2020年,沒有清楚地解釋這三件事,絕對不要簽字。

拆除前必須公佈通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是在住宅或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徵收的要求,提前公示公告是基本的環節。

首先,公示是保障被徵收人知情權的重要途徑。許多被徵用的人直到他們的房子被拆除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們不知道拆遷專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重要資訊。

其次,被徵收人能夠採取有效的救濟措施,儘可能表達自己的主張,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農村房屋徵收過程中,有許多檔案需要依法公佈。

被徵收房屋未經公示而被拆除的,會損害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利益,屬於違法拆除的,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署協議。

正當合法的拆遷隊必須在拆遷前作出公告時,公告的內容,包括拆遷時間、拆遷地點、補償形式等,必須以公正透明的方式予以公佈,如果沒有公告將被強制拆遷,屬於違法拆遷,如果有這種情況,可以拒絕簽署拆遷合同,廣大被徵收人不能忽視這一事項,否則就是自己吃虧。

先安置後拆遷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法律規定拆遷必須先拆遷,補償金必須先到位,農民安置也必須到位。在一定期限內、房屋交付使用前的一段時間內選擇賠償的,必須對被徵收人進行安置,以保證被徵收人的正常生產和生活。被徵地人的生產生活受到影響的,可以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2020年拆遷,這三件事沒弄清楚!村長再怎麼勸你,也別簽字

面對拆遷,廣大被徵地人民必須保持冷靜,不要喪失理智。在領取補償金或者搬進安置房之前,他們就承諾拆除他們居住的房屋。

此後,賠償金不能及時支付,導致一個家庭居住無固定住所,多年來租住房屋,這種搬遷、租金成本給被徵用者造成了無形的負擔。許多人在面臨搬遷時,不理解首先搬遷或首先補償的順序。事實上,無論是先拆遷再補償,還是先補償再拆遷,兩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先拆遷再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只有口頭許諾,甚至簽字,徵用方可能會改變主意後,事實。先補償後拆遷,才能保證被徵地人的基本利益,拆遷後不會出現補償金不入賬的情況,畢竟,補償金到自己腰包裡才算自己的。

內容必須全額賠償,水平必須達標

在徵地拆遷問題上,國家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這是拆遷的底線,否則任何形式的拆遷都會違背國家的初衷。拆遷是為了提高群眾生活水平,改善落後狀況,促進經濟發展。因此,無論是什麼樣的拆遷工程,都要從廣大群眾的角度來審視。

2020年拆遷,這三件事沒弄清楚!村長再怎麼勸你,也別簽字

不得降低被徵收人特別是農民朋友的生活水平,不得對被徵收人造成傷害。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其補償包括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補償或者同類附近房屋的交換。對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房屋補償、農作物補償和人員安置。各地的具體標準各不相同,但普遍標準較低,不能很好地保障殘疾農民的利益,往往需要透過法律程式加以改善。

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房屋的市場價值也不同,所以補償標準也有很大的不同,但國家也給出了一般的參考範圍。在協商拆遷補償內容時,一定要有自己的底氣,不能讓拆遷方隨意降低價格。

如果面臨拆遷時,發現上述三種情況存在於徵收過程中。簽署協議就要謹慎小心了,提醒廣大被徵地人民睜大眼睛,學會辨別違法拆遷活動,同時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為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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