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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勿用三輪車載人!

2022-01-14由 雲南政法 發表于 歷史

把三輪車當作載人工具,不僅違法,而且駕乘人員的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然而,總有人為圖一時便捷忽略自身安全。

珍愛生命!

農用三輪車禁止載人!

01

案例警示

2021年04月21日09時10分許,駕駛人羅*福駕駛雲C1E**3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在大關縣中坪公路(野馬丘村組公路)K0+750M處翻車。造成乘車人鄧*芬一人死亡,駕駛人羅*福、乘車人張*貴、張*華三人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珍愛生命,勿用三輪車載人!

珍愛生命,勿用三輪車載人!

02

事故認定

駕駛人羅*福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且違反載客規定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五十條第一款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之規定。

03

責任追究

羅*福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目前已對其立案偵查。

三輪車違法載人的危害

01

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此類駕駛人員大多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超載、隨意調頭、橫穿道路、逆向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陋習常見,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在拉載乘客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沒有能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02

三輪車安全效能差

三輪電動車安全效能較差,不具備載人條件,這種車沒有配備安全防護裝置。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效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於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極易發生嚴重交通事故。

03

事故賠償難承擔

此類車輛一般都沒有辦理保險,一旦發生事故,涉及人員往往無力承擔鉅額的經濟賠償,甚至造成突出的社會矛盾,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珍愛生命,勿用三輪車載人!

為了您自身和家人幸福

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自覺抵制乘坐

非法載人的三輪車!

珍愛生命,勿用三輪車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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