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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4條受害者:前夫婚內借800萬跑路讓我抑鬱失憶

2022-01-10由 每日人物 發表于 歷史

每日人物記者 陶夢琪 綜合報道

夫妻一方攤上不知情和涉賭毒債務,婚姻法新解釋能否讓他們不吃啞巴虧?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24條作出補充規定。最新的司法解釋中強調夫妻共同債務中涉及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該補充一出,曾發表文章《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的“24條受害者”蘭瑾收到了全國各地很多朋友們的“賀電”。“你們的問題終於可以得到解決了”,這樣的留言在不在少數。

婚姻法24條關係千家萬戶,此補充規定一出,引來網友和律師一片爭議。有涉及此類債務問題的人表示,“感覺是老調重彈,沒有新意,根本沒有提到舉證責任”;也有法律專業人士提出,兩個補充至少表明了最高法重視此類案件的態度,至於如何操作,還需要進一步實踐後才能得出結論。

婚姻法24條受害者:前夫婚內借800萬跑路讓我抑鬱失憶

“真的有被這兩個補充打擊到”

“感覺是老調重彈,沒有新意,根本沒有提到舉證責任”,蘭瑾對於這樣的24條補充規定仍感無奈。

婚姻法24條在設立之初,本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止夫妻以假借離婚的名義逃避債務。然而現在,債權人的利益雖得到保護, 但離婚一方的權益問題卻日漸突出。

朱桂華2015年離婚後因24條也成為被負債人。前後6次因24條走上被告席的她至,今工資全部被凍結,房屋等待拍賣,還不得不幫已經“消失”的前夫還款自己婚內並不知情的約800萬元。這些都讓她一度抑鬱症到產生幻聽幻視和失憶。她無法按照24條中的規定證明前夫的債款為個人債務。

蘭瑾曾在自己的文章中稱,根據婚姻法24條規定,想要不被負債,舉證證明只有三種例外情況:1。你能證明債主和你的配偶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實行AA制,且債主知道;3。你能證明配偶舉債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除此以外,一律推定為共同債務。

這3種自證的方法在蘭瑾看來不現實。“如果債主和你配偶簽字的時候你根本不在場,你怎麼證明他們約定為個人債務?大部分家庭都不會實行AA制,且你也不知道你的配偶什麼時候會去跟什麼人借錢,如何讓債主知道你們家實行AA制?

婚姻法24條受害者:前夫婚內借800萬跑路讓我抑鬱失憶

目前法院對於“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即使你有自己的生活來源、即使從未聽說和見過這些錢,你也沒辦法舉證這些錢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這就好像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突然有一個人指控我偷了他的錢包,事實上也沒人從我身上搜到過他的錢包,而法官卻要我證明我沒有偷錢包,我要怎麼證明我沒有做過的事情”?”蘭瑾反問。

昨日剛出臺的“24條補丁”補上了其中的漏洞嗎?朱桂華表示疑慮,“在這個規定出臺之前,如果能證明是非法或者虛假債務,也可以翻案,但問題就在於怎麼證明呢?還是老問題啊,舉證難!”

最高法:夫妻一方舉證困難,法院應主動審查

2月28日,“24條補充規定”和《通知》剛一頒佈,網民們的熱議便開始了。“養‘小三’的債務可不是虛假和非法債務。”網友“雲邊一盞燈”說。

而另一引發爭議的部分在於和“24條補丁”一起出現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在解釋“24條補丁”和《通知》如何能解決“被負債”問題時說:“24條基本內容是不錯的,所針對的是真實債務、合法債務。因此,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對24條作了補充規定,增加兩款規定,同時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司法審判行為。”

婚姻法24條受害者:前夫婚內借800萬跑路讓我抑鬱失憶

但立刻就有律師質疑,這是偷換了24條的真正矛盾。“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是任何法律都不會保護的,跟24條有什麼關係呢?24條真正的矛盾在於合法債務怎麼區分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律師吳傑臻說到。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給出了對應的答覆。

自2004年4月1日“婚姻法24條”出臺以來至今,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斷聽到一些反映,認為該條規定剝奪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權益,讓高利貸、賭博、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的所謂債務以夫妻共同債務名義,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擔,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該條規定勾結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有損社會道德,與婚姻法精神相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但與此同時,最高法也考慮到現實中個體婚姻家庭情況千差萬別,很難一言以蔽之,這也是為什麼在綜合現在已有聲音後,最高法再次給出了“兩補一通”的原因。

在被問到對於如何解決僅根據表面證據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解決時,相關負責人稱,簡單,機械化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案件是司法審判應當急需改進的地方。因此《通知》中才明確提出要求,在認定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另外,《通知》中也提出,如果舉債一方承認債務存在,另一方雖否認卻無從證明時,在舉債一方的自認出現前後矛盾或者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加以印證時,人民法院應主動依職權對自認的真實性做近一步審查。

進步之舉還是原地踏步?

鳳凰衛視曾報道,在“兩補一通”出臺後,儘管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部分24受害者免於虛假,非法債務所帶來的傷害,有一定的積極進步意義。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民事業務部李冉律師也認為,儘管現在24條所帶來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被解決,但此時最高法出臺的兩個補充至少表明了重視此類案件的態度,至於今後24條效果如何,還需要進一步實踐檢驗。

婚姻法24條受害者:前夫婚內借800萬跑路讓我抑鬱失憶

但是有也律師在看到24補充的這兩則規定和配套通知後表示了自己的擔憂。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遊值龍認為,“兩補一通”沒有從實際上解決核心24補充的這兩則規定和配套通知,片面強調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忽視了對無辜配偶的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表示,自己已經寫好有關24條的提案。“對於24條,我的意見主要包括,建議婚姻法明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實操性,建立日常的家事代理制度,明確日常的家事代理權範圍。對於大額的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籤共債,以確保另一方知曉權。”

部分材料綜合新京報、新華網、東方早報、央廣網、成都商報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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