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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治療週期(療程)是多久?啥時停藥?

2022-01-06由 微醫 發表于 歷史

一般情況下精神分裂症需要長時間的藥物輔導,療效評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精神症狀和自知力。對於門診治療的病人,家屬也應該用此方法定期為病人評定療效,以掌握病情、指導下一步的治療。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複雜的疾病,而這類疾病的患者在進行治療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是會選擇藥物治療的方法,所以很多人想了解服藥的時間,但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由於自身的身體素質和患病程度上的不同,服藥的時間也是會不相同的。

精神分裂症藥物治療應系統而規範,強調早期,足量,足療程。一旦明確診斷應及早開始用藥。藥物應達到治療劑量,一般急性期治療應達到2-6個月。有些患者,家屬甚至醫生過分擔心藥物不良反應往往降低藥物的治療劑量,症狀長期得不到控制,達不到應有的治療效果。第一次發病患者應維持1-2年第二次獲多次發病的患者維持治療時間要更長一些,甚至終生服藥。急性期治療藥3-6個月可逐漸減藥量。維持治療劑量應是急性期治療劑量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一定要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治療,在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中,有六成以上的病人能夠達到臨床治癒。對於首次發作的病人,治療效果更好。那麼,為什麼人們還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呢?這主要是由於醫生和普通人判斷病人好沒好的標準不一樣。

精神分裂症不論是否輕微都是重精神病,藥物要求早期、足量、足療程治療,可以配合MECT治療,急性期治療需要2個月,力爭症狀完全消失。

注意:不是部分消失或者減輕!一般常規,臨床治癒病情完全緩解,維持6個月,才考慮逐漸減藥,一般需要鞏固服藥治療2-3年,然後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量、停藥,首次治療鞏固2-3年停藥後,如果病人不復發,達到完全痊癒,是最好的結果。

如果減藥過程中症狀反覆,立即恢復原來的藥量,以免復發。如果復發,就需要重新治療達到緩解,並且長期維持治療。如果是二次或二次以上覆發,建議長期服藥維持或使用長效藥物維持。維持量因人而異。這樣鞏固治療下,大部分病人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當然,也可以結婚、生育、成家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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