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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色佛爾條約》,土耳其一次性失去71.5%的國土面積

2022-01-05由 大明號 發表于 歷史

《色佛爾條約》是英國、法國、義大利等協約國集團與奧斯曼帝國的蘇丹政府,在1920年8月10日簽訂的。可以說該條約是一個意圖滅亡土耳其國家的奴役性條約。

《色佛爾條約》全文共十三章433條,主要內容如下:

1)割地。

奧斯曼帝國需將除了伊斯坦布林以外的東色雷斯地區,和達達尼爾海峽西口的伊姆羅茲島、特勒多斯島割讓給希臘。而愛琴海東岸的伊茲密爾地區則在五年後舉行公投,以決定是否加入希臘,在此之前其仍然屬於奧斯曼帝國並由當地議會負責管理。

承認義大利吞併多德卡尼斯群島。多德卡尼斯群島地處愛琴海東南部,緊鄰土耳其國境,自古以來便是溝通地區貿易的交通要道,其在1911年爆發的意土戰爭中被義大利強行佔據。雖然1912年10月15日的《烏希條約》規定義大利需要歸還該群島,但是因為一戰的爆發,多德卡尼斯群島一直處在義大利的軍事佔領之下。

圖說《色佛爾條約》,土耳其一次性失去71.5%的國土面積

2)承認亞美尼亞獨立,

並將吉雷松市以東,凡城和位元利斯以北的地區劃歸亞美尼亞。

3)承認漢志獨立。

漢志王國地處紅海東部沿岸,包括麥加和麥地那兩座伊斯蘭教聖地,開國之君是侯賽因·伊本·阿里。侯賽因在一戰時,發動了推翻土耳其統治的阿拉伯大起義,為協約國取得戰爭的勝利貢獻了力量。當時的漢志王國是一個羸弱的國家,全國人口僅有約75萬,1924年被一個叫伊本·沙特的人吞併了。伊本·沙特就是現今沙烏地阿拉伯的開創者。

4)放棄所有亞非屬地,由協約國以委任統治的方式予以瓜分。

其中法國獲得敘利亞和黎巴嫩地區,英國獲得美索不達美亞和巴勒斯坦地區。

取得敘利亞後,法國為便於統治,將敘利亞全境劃分成了四個互不統屬的區域,在那裡,法國高階專員主宰著一切。而英國則在美索不達美亞地區建立了一個以費薩爾為首的世襲王國,在那裡,英籍顧問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國王和眾多阿拉伯籍官員僅是一個個提線木偶。

圖說《色佛爾條約》,土耳其一次性失去71.5%的國土面積

5)設立海峽非軍事區。

奧斯曼帝國必須開放博斯普魯斯海峽和達達尼爾海峽,無論平時還是戰時均對一切國家的軍艦、商船及軍用、民用飛機開放。將兩海峽和馬爾馬拉海兩岸30裡以內的地區設為非軍事區,由協約國組成的國際海峽委員會負責管理。在非軍事區內,要塞炮臺一律拆毀,但是英、法、意三國的軍隊可常駐此地。而且國際海峽委員會有權不依賴地方當局對特別區進行監督。

6)准許庫爾德人自治。

將幼發拉底河以東、亞美尼亞以南、伊拉克和敘利亞以北的地區設為庫爾德人自治區。而且在本條約生效一年後,如果該地區的居民要求獨立並向國際聯盟提出申請,那麼奧斯曼帝國就必須以國聯決議為準則,來決定是否放棄該地區的一切權利。

7)限制軍備。

奧斯曼帝國必須廢除徵兵制,陸軍總數不得超過50700人,海軍則只能保留7艘單桅帆船和6艘魚雷艇,不得擁有空軍和炮兵。

除此之外,恢復帝國主義列強的領事裁判權(即治外法權),並給予戰勝國財政監督權,以確保奧斯曼帝國將稅收優先用於支付戰爭賠款和協約國佔領軍軍費。

《色佛爾條約》是凡爾賽體系的組成部分,然而其卻是一戰後簽訂的眾多條約中最苛刻、最具奴役性的條約。

圖說《色佛爾條約》,土耳其一次性失去71.5%的國土面積

首先,土耳其喪失了大片土地。一戰以前,也就是1914年,奧斯曼帝國的疆域是158。95萬平方公里,而《色佛爾條約》簽訂後,這一數字如過山車般快速下降到45。35萬平方公里。土耳其失去的部分主要包括有敘利亞和黎巴嫩地區(35萬平方公里)、美索不達美亞地區(37萬平方公里)、亞美尼亞(16萬平方公里)、漢志(26萬平方公里)、阿西爾(9萬平方公里)、葉門(19萬平方公里)。也就是說,土耳其一次性就損失了71。5%的國土面積,也就是113。6萬平方公里。

其次,土耳其幾乎喪失了全部的獨立和主權,淪為了一個半殖民地國家。一戰結束以後,一個存在幾百年、擁有遼闊疆域、包含眾多民族和融入不同文化的奧斯曼帝國已經走向終結。而協約國急於填補這一地區的權力真空,其中英國除了提出“將土耳其徹底逐出歐洲”以外,還想控制海峽區和美索不達美亞。而英國這麼做的目的,是力圖建立一條中近東戰略防禦線,以保障其與印度次大陸的陸路連線。最終經過不斷地博弈和爭鬥,特別苛刻的《色佛爾條約》誕生了。如果這個條約的內容得到了實現,那麼土耳其將被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而瀕臨滅亡。

圖說《色佛爾條約》,土耳其一次性失去71.5%的國土面積

但協約國對土耳其的無情掠奪和瓜分,直接導致了土耳其民族抵抗運動在全國各地的興起。以資產階級革命領袖凱末爾為首的大國民議會堅決拒絕承認此條約,所以《色佛爾條約》從未生效。而土耳其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後,協約國和凱末爾政府在1923年另外簽訂《洛桑條約》以取代《色佛爾條約》。

《洛桑條約》是凡爾賽體系中僅有的一個相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土耳其收回東色雷斯、伊茲密爾等地,共計33萬平方公里;廢除英、法等國在土耳其的領事裁判權和財政監督權。但海峽的非軍事化和英法的委任統治安排並未改變。《洛桑條約》為土耳其贏得了民族獨立,併為其以後經濟、文化和社會的進步,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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