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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只有我們中國認同“父債子償”這種觀念呢?

2022-01-01由 積極的葉子oz 發表于 歷史

為什麼在西方文化衝擊的如此強烈的今天,我們的一些傳統的觀念還那麼根深蒂固呢?。比如,“父債子還”這個觀念是中國傳統文化特有的,如果有人不認同,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因為整個中國的社會氛圍就是如此。為什麼會出現這一現象呢?這源於一個基本的認知,就是生命是怎麼來的。

在這個問題上,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認識。在西方的基督教文化思想中,生命是一個個體,無論是他的肉體還是靈魂都是上帝賦予的,所以每個個體都跟上帝產生關係。雖然他是父母所生,但那是上帝賦予他父母的一種責任,他和父母都是上帝的子民,所以孩子與父母在上帝面前是兄弟姐妹的關係,上帝給他養育下一代的責任,他有義務要把孩子養大成人。父母養育孩子,並不是父母對孩子有責任,而且對上帝負責,這是上帝交給他們的任務。上帝為人人, 人人為上帝,一個人的生命只有貢獻給上帝才有意義。所以,活著的時候給上帝增加榮譽,死後靈魂就可以進天堂;如果生時做了有損於上帝榮譽的事,死後靈魂就要下地獄。因此,西方文化中個人的價值是被突出強調的,個人之間不直接產生關係。這是西方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生命。

為什麼只有我們中國認同“父債子償”這種觀念呢?

另一種生命觀以印度文化為代表。印度文化也強調人的生命是個體的,但是是有輪迴的。這種輪迴是由神決定的,像婆羅門教講是由梵天決定的。後來,佛教興起後就批判婆羅門教由梵天決定個人的命運的思想,強調個體生命輪迴的決定因素是自身的行為,即佛教術語中的“業”。包括身、口、意三業,身,就是身體,也可以說是行動:口,就是嘴巴。代表言論:意,就是思想。所以一個生命的生成以及這個生命的輪迴都是由身、口、意三業決定的。如果他的“業”沒有消掉的話,他的生命就永遠輪迴。這樣的生命觀也是個體自身的,和其他人無關的,只不過是他自己的“業”沒有消掉,所以藉助他的父母生下來,而跟他的父母也沒有直接的關係。

在這兩種生命觀中,生命都是個體,和其他個體沒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其他個體的問題要由其他個體自己解決,跟“我”這個個體沒有關係。

為什麼只有我們中國認同“父債子償”這種觀念呢?

但是中國文化的生命觀是一個族類的生命觀念,每個個體只是族類生命鎖鏈中間的一環。中國人講生命的延續,不是個體生命的延續,而是族類生命的延續。一個人死了,他的生命由子女延續。所以中國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說,因為“無後”就不能延續生命了。中國人罵人最厲害的一句話就是 “斷子絕孫”,斷子絕孫後他的生命就徹底結束了。因此在中國,子女跟父母之間的關係是血濃於水的血緣關係,而且他身上所有的東西都是父母遺留給他的,他的生命就是父母的遺留。在這種生命觀念中,“父債子還”就順理成章了。

有很多傳統觀念是深入我們血液中的,永遠去掉不的。所以,對待傳統文化,我們既不能完全拋棄,也不能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要把文化和傳統之間的關係處理好,辯證的看待事情。

為什麼只有我們中國認同“父債子償”這種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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