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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同性戀第一案】同性戀可以做老師嗎?

2021-12-31由 刁朋朋律師 發表于 歷史

31歲的山東教師明珏因同性戀身份在家長群曝光,被校方決定開除。他已經從事教師工作近十年。

目前,青島勞動仲裁委員會正式立案,這是同性戀教師勞動權益的第一案。

他高舉標牌,上寫:“我教導孩子要誠實,所以我無法說謊,我是同性戀。”

【教師同性戀第一案】同性戀可以做老師嗎?

老師:我無法說謊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為過失性辭退和無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有這麼幾種情形: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明老師顯然沒有工作上的嚴重失職行為,他為同性戀這一事實,本身是他的性取向問題,與人品和專業無關,也不存在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所以不能過失性辭退。

無過失性辭退有這麼幾種情形:

第一種是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後問題;第二種是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第三種是勞動合同需要變更。

第一和第三情形很顯然不存在。而關於是否勝任的問題,明老師已經在教師的崗位上工作近十年,不但能夠勝任老師的工作,甚至是一位資深的有著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所以不能無過失性辭退。

因此,用人單位與明珏老師解除勞動關係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如果明老師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是可以得到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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